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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义务劳动规定 禁止低保户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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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低保户义务劳动

按规定享受低保的低保户必须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义务劳动,这是规定不是你想禁止就能禁止的,享受低保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是政策规定禁止不了.

低保户义务劳动规定 禁止低保户义务劳动

吃低保的人一个月每人要做两天义务劳动这是政策吗

没有这种政策,这都是村委、街道办自己制定的土政策,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低保人员必须义务劳动真是政府的规定?

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但是作为低保人员,为人民服务也算是为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力,也是应该的.

对于学生享有低保国家是否规定有尽义务劳动的责任

低保是对家庭而不是对个人,在校小学生没有必须参加义务劳动的义务,由其监护人代为劳动.

低保户有义务为社区劳动吗?在线等

给社区劳动是自愿的吧?低保金是国家给的,不是通过社区劳动向社区换的.不过,低保户的报选估计还是要通过街道、社区的,太得罪社区也说不过去.有时间、身体好.

我们是低保户,父母要上班社区却逼迫他们请假去进行所谓.

现在稍微有点权利的人就猖狂的不得了啊,哎. 我觉得像这样的事,一定不要妥协,一妥协,那以后这种事就会越来越多.

拿低保者应尽什么义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已领取的保障金和终止享受低保待遇;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人情况发生变化或家庭人口减少,不按规定向管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户是不是承当相应义务劳动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低保户是不需要承当义务劳动的.

社区给低保户摊派义务劳动的行为是合法的么?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十届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洪虎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吉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第十八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当其家庭人口或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在7日内通过居民(社区)委员会告知管理.

吃低保就必须70岁以上义务打扫卫生吗

你说的这个可能是地方性规定,但是这种也不会是强求的.万一那种低保老人,行动不便,他也不可能去打扫卫生的,万一出了事儿以后,是谁让打扫卫生的,这就是谁负责了,所以说这只是地方性的一些规定.不做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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