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卓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6个月时效规定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2年,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有效期,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一般为2年,超过2年就不再处罚,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行政处罚时效做出多于2年或少于2年的规定,则按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2年的时效规定。这里的“法律”是狭义意义上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果其他法律没有处罚时效的规定,则只能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规定多于2年处罚时效的法律有2001年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规定少于2年时效的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中追究时效是什么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