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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 国家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食品安全法赔偿规定是什么国家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新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

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有标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超市因食品不符安全标准被判十倍赔偿

2013年10月9日,崔某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麻油67瓶以赠送亲友,货款总计850.90元。回家食用后,崔某察觉口感异常,后经查阅发现其购买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随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11月6日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2月14日告知崔某:经过调查,涉案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油一事情况属实,该局已经依据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随后,崔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850.9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509元。

超市方辩称,超市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涉案商品,且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资质审查,已充分尽到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超市认为,崔某列举的问题只是产品标签瑕疵,系生产商的过错。

涉案商品并未对崔某造成实质损害,其不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故不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超市销售的涉案产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GB/T8233-2008并不存在,且该产品未按麻油国家标准在其标签上标注产品质量等级及芝麻产地。另外,该产品还虚假标注质量安全、信誉保障绿色放心产品企业等荣誉称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涉案超市作为专业的超市经营者应当对所进货物进行严格地检查验收,对于其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涉诉麻油的包装标签存在多个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市理应知晓,但其仍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告作为消费者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故判决超市退还崔某货款850.90元,并支付崔某价款十倍赔偿金8509元。

该超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近日,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超市因食品不符安全标准被判十倍赔偿

食品问题赔偿标准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是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超过有效期或发霉的,可以要求赔偿10倍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二)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