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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方式有哪一些 延期交房维权条幅

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方式有哪一些延期交房维权条幅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开发商延期交房,及时起诉是最好的方法!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起诉的请求及证据材料

一、证据材料

(1)开发商的主体资质情况: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可以由律师协助调取)

(2)房屋买卖相关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入伙通知书等等。

二、诉讼请求:

一般有三个诉讼请求:

第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XXXXX元;

  第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费用

立案费、保全费(如申请)、律师费(如聘请)、交通食宿费(如自己起诉)开发商策略

一、开发商一般会称,房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与自己无关,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通知业主入住,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强行要求业主签订同意接受开发商的条件并签订和解协议或签署放弃赔偿要求的承诺书,否则,不予配合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对策

一、寻找开发商所称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

二、一般合同会约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而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合理期限内通知业主的。开发商未通知表明,没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拒绝签署开发商事先拟好的协议或承诺书,但注意保留证据,以证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办理入住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果遇到延期交付的情况,去找开发商协商是比较快捷和比较经济的办法。

购房者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去和开发商当面交谈,向对方说明自己遇到的延期交房的情况,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要求,比如要求赔偿等。如果能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就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开发商协商成功后,记得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和解的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遇到延期交房时,向消协投诉也是一个维权的切实可行的途径。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功,那购房者也可以向开发商所在地或是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权。

向消协投诉应当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然消协的决定对双方并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是会给开发商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开发商也会有一定的压力,所以,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效果。

3、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

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这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房屋建设管理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一般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开发商及时地、足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所以说,对于业主的反映问题,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在中间起到调解的作用。如果好几次调节都得不到改善,那么房屋管理机关会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4、进行诉讼

在上述办法都试过之后,还是不能和开发商协商成功,那么业主可以用诉讼的手段进行维权,但是诉讼耗时耗力,会给业主带来很多麻烦。

业主可以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一定要有证据,所以业主一定要收集好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用采取录像、文字记录等形式保留证据。

开发商迟延交付怎么办,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珠海深度验房公司注册验房师提示:

  迟延交付商品房属于迟延履行,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采取的是可预见性与可得利益应当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守约方在相同条件下所获取利益来确定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由于商品房作为特殊的商品,有着地段、种类、时间的差别,因此,《解释》对商品房租金的期间、地段、种类都进行了规范。同时,应注意如果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关于违约金计算期限,我们认为原则上应以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计算的起算点,以实际交付商品房为止算点。

  (1)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即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笔者认为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注意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是购房人注意义务。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如果质量质量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出卖人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其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也有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经修复后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或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买受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请问房地产迟迟不交房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吗?

据我在房地产上班时候遇到的情况,迟迟交不了房抛开工程进程原因的话,就是因为房屋没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这类的。这种情况下,你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因为当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束,如果有延迟交房的情况,地产商在交房时是会支付你违约金的,所以只能等着,这阶段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如果交房时未付给你违约金,这个必须要去联合业主一起维权的。当然你可以办理退房,开发商会安排你去注销合同,然后就是退款事宜,当然也应该有利息,按你交房款的银行同期利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