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造成低于标的抵押额,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权实现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追偿抵押人吗?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
如果抄是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2113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不也不提供5261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非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4102,抵押权人不能行使“保全请求权”,但可以就抵押人因此获得的补偿金、赔偿金、保险金等优1653先受偿。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如何处理?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并不实际占有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在抵押期间,有可能由于抵押人的行为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抵押人采取积极的行为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如砍伐抵押的林木、拆除抵押的房屋、驾驶抵押的机动车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二是抵押人消极的不作为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如对抵押的危旧房屋不做修缮、对抵押的机动车不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有库房却任由抵押的机器设备在室外风吹雨淋。抵押权是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设定的,当抵押人的行为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时,应当给予抵押权人保全抵押财产价值、维护抵押担保效力的权利。因此,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要求抵押人停止砍伐林木或者拆除房屋,加紧房屋修缮或者对车辆定期保养。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要求不予理睬、不停止其行为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抵押人停止其侵害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如何处理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当然,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应当归抵押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