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怎样处罚 美术作品著作权定义
美术作品侵权如何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美术著作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1、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美术著作权保护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 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3、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 4、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画作的版权问题怎么处理?
(一)当代的作品,例如现在一些年轻的画家的国画、工笔画等作品,您想用来制作封面,应当事先征得画家的同意,并给付适当的报酬。
(二)古代的作品,如唐伯虎的画,您可以随便用,因为版权保护的有效期只有50年,50年后就可以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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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可以告侵权吗
您好,如果怀疑有人侵犯了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或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侵权案件可较直接的通过对证据的认定加以解决,在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类侵权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对双方的作品进行对比来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有剽窃行为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论述。对于此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步骤和方法,笔者认为,我们应以拿来主义的观点,吸取任何值得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这也正是许多学者研究美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原因。
但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版权保护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价值观。以此原则,笔者吸收理解相关的各种方法和理论,结合自己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提出自己解决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法。
1、第一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效存在
2、第二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中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第三步,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第四步,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等。
二、美术作品保护有哪些注意事项
立法例都将作者的利益与美术作品原件作了某种连接,它们或者以美术作品著作权限制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如法国立法例、美国立法例),或者直接将作者利益建立在美术作品原件之上(如日本立法例),可为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借鉴。然而,这些立法例各有优劣,均不够完善。
1、就法国著作权法而言,其法理清晰的权利归属划分值得称道,但仅以发表权制约物权尚不足以保障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发表权以外的精神权利与财产权利的实现,尤其是对于因所有人的原因毁损美术作品原件的情形,法国著作权法没有提供任何对应措施。
2、美国版权法虽对保存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美术作品原件作了详尽规定,但终因未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条款而失之偏颇。
3、日本著作权法另辟蹊径,将著作权直接植根于美术作品原件之上,赋予著作权人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由此在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之间建立了强有力的纽带关系,然而这种立法例在法理逻辑上却不够严密。
4、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美术作品作者就美术作品原件所享有利益的保护,应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
①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
②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③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
④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
请问一下,侵犯美术作品版权具体包含一些什么内容呢?相似的算么,具体要相似的程度要多少呢?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者对美术作品享有下列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侵害美术作品的上述任何一项权益都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被控侵权产品与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来确定,如果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则属于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
第三、美术作品中的字体如果有其独特的特点的,也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