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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动产质权和(先占有、后丧失)的动产质权,二者受偿顺位如何?

当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并存时,实现权利的顺序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动产质权和(先占有、后丧失)的动产质权,二者受偿顺位如何?

留置权和合同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同是法定物权性权利,优先于约定性权利的动产质权和抵押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优先于以转移占有为公示方式的动产质权.

为什么动产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

1,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物品,在没有经过物品所有权人的同意,是不允许使用的. 2,当债务人不履行(以及通知后依然没有履行债务) 那么 权利人不能得客体对象的所有权,这是法律禁止的,但权利人可以变卖这些物品,或经债务人同意,取得所有权.

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及联系

一,含义: 抵押权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不动产质权,但不动产质权在当代多数国家已不承认.显然,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

抵押权和质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上时,登记的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权受偿..

典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有讨论,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可以随时回赎.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 《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即: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物上同时存在质权和抵押权时,应如何确定清偿顺序

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所以答案只能是b或d.3、但《物权法》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偿顺序.而在实际中,抵押一般用于不动产,而质押用于动产,留置的也是动产.从题干来看,“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4、综合以上,可以认定答案正确的是b

关于物权法中留置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因留置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意思是:留置权人对标的物没有实际支配占有则留置权消灭.如甲欠乙的钱,乙对甲的手机进行留置,那么乙就享有留置权,如果乙丧失对手即的占有,则该留置权消灭.2.及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意思是:甲不想让手机让乙留置,而用电视机作担保,则该留置权消灭.3.而动产质权,质权人丧失质物的占有,需待不能返还质物时,才归于消灭意思是:如甲用电视机进行质押,乙在占有电视机后被偷了,此时质权还不消灭,在甲把欠款还给乙时,乙拿不出电视机还给甲,则该质权消灭.

动产质权和动产质押的区别,动产质权的生效时间,动产质押合同的.

一个是权利,一个是行为,不是一个属性的.动产质押产生动产质权,是质权人因为质押而获得的权利应该是动产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若动产未交付,质权不成立,但是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不是法律专业的,来个法律专业的指导下..希望是对的.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什么优先受偿

留置权优先

动产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及联系

一,含义: 抵押权按照标的物的不同可以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不动产质权,但不动产质权在当代多数国家已不承认.显然,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