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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写一部模拟法庭的剧本被告是女中学生,原本品学兼优,但犯了重罪判了无期徒刑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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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写一份模拟法庭的剧本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寻衅滋事

审判长:1人

人民陪审员:2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2人

辩护人:2人

被告人:3人

被告人:贾浩,镇江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

被告人:乙然,社会无业青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包志林,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二年级学生,与贾浩同班同学。

被害人:丁新,本市联想职业高中一年级学生

法警:2人

基本案情:贾浩与丁新同为联想职业高中在校住宿生,一天中午两人同在学生食堂排队时,因丁新插队,贾浩与其当场吵架,丁新打了贾浩一拳,两人被在场老师劝阻,贾浩十分气愤,认为在这么多同学面前被欺负,自己太丢脸了,遂怀恨在心,当晚贾浩在校外的一间游戏室玩时,遇到了自己在游戏室认识的朋友乙然,贾浩向乙然谈及中午在校发生的事,并对乙然讲想教训教训丁新,乙然当场同意,叫贾浩确定时间后和他电话联络,贾浩回宿舍后,又请同班同学包志林帮忙,叫包志林和他们一起去教训丁新,包志林心里虽不怎么愿意,但碍于朋友情面,只好点头同意。第二天,贾浩纠约乙然、包志林二人,在丁新回宿舍途中等候,丁新出现后,三人上前将丁新拦住,对丁新进行殴打,丁新撒腿就跑,乙然遂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向丁新头部砍去,丁新被砍倒在地后,贾浩、乙然又在丁新身上猛踢几脚,丁新大呼“救命”。三人就立即逃窜至校外,贾浩、包志林二人于第二天向学校保卫科投案自首,乙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三、不准吸烟;

四、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入庭。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到庭,第一被告人姓名?贾:贾浩,

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5月1日

长:民族?贾:汉族

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

长:职业?贾:学生

长:家庭住址?贾:住本市朝阳区阳光花苑52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贾:9月14日

长:第二被告人姓名?乙:乙然

长:性别?乙:男。

长:出生年月日?乙:82年8月12日生

长:民族?乙:汉族。

长:文化程度?乙:初中文化

长:职业?乙:无业

长:家庭住址?乙:住本市朝阳区河滨镇河滨村15号。

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乙:有,2000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3年1月9日刑满释放。

长:第三被告人姓名?包:包志林

长:性别?贾:男。

长:出生年月日?贾:88年7月8日生

长:民族?贾:汉族

长:文化程度?贾:高中文化

长:职业?

贾:学生

长:家庭住址?

贾:住本市朝阳区江南家园28号。

长: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

包:9月14日

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何时收到?

贾浩:收到了。

乙然:收到了。

包志林:收到了。

贾浩: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乙然: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包志林:2005年10月28日收到的。

长:三被告人收到起诉书距今天开庭已超过十天,符合法律规定。今天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浩、乙然、包志林寻衅滋事一案,审理本案的和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振霞,人民陪审员梅娟、吴波三人组成,由审判员陈振霞任审判长,书记员张宇担任法庭记录;

受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小蓉、唐硕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丁新及被告人贾浩、包志林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受被告人贾浩及其家属的委托,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出庭为被告人贾浩辩护;

受被告人包志林及其家属的委托,长城律师事务所崔志宇出庭为被告人包志林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

丁新:听清了。

贾浩:听清了。

乙然:听清了。

包志林:听清了。

长:被害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丁:不需要

长:被告人贾浩,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贾:不需要

长:被告人乙然,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乙:不需要

长:被告人包志林,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包:不需要

法庭调查

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求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1、选择案例。"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选择容易发生在学生群体中的典型案例为模拟法庭庭审的素材。案例的选择首先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经常发生在学生中的案件,如因琐事纠纷而引发故意伤害、被他人侵害后又邀约同伙进行斗殴等等,选择常见案例而不是罕见案例,这样更贴近学生的生活、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且能够有针对性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其次,对案件要进行一定的提炼、加工。通过加工使案件的内容更紧凑、教育意义更加突出,同时,为了避免侵犯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对案件发生地、当事人姓名均要进行更改。

2、由学生亲自扮演庭审的各个角色。模拟庭审的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证人、法警等各个角色都由学生亲自来担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亲自动手拟写庭审活动中需要的各类材料的初稿,使学生在参与中得到锻炼、提高和对法律的认识,这样的形式还具有亲和力,容易被参与旁听的同学接受,起到以身说法的作用。

3、庭审活动正规逼真。庭审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服装、道具以及法庭陈设也应规范,参与庭审的学生根据自己担任的角色要求,法庭用语规范,感情流露真实,使模拟法庭的整个审判活动与真实案件的审判一样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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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特点:

1、教育形式生动直观,让中学生近距离的接触到了法律,受到深刻教育。少年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让中学生扮演庭审中的各种角色,亲身体会案件审理中的指控、辩护、审理,展示司法审判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生动具体地感受到法制的权威,获得直观的深刻的教育效果。模拟审理的案件选取的是青少年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来源于客观真实,同时又经过提炼与深化,相对于真实案件来说,更侧重于法制宣传与教育,更有利于提高对旁听者的教育效果。让青少年自己进行案件审理,既锻炼了参与者的综合能力,也拉近了庭审与旁听同学的距离。

2、有效增强了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生动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学生可以看到自己的同龄人是怎样因为一时的糊涂而犯下了无法挽回的错误,伤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的前途,从而得到教育,同时,通过庭审的各阶段列举证据、对证据提出意见、各方进行辩论,中学生也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司法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公开透明,对审判活动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及求一份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中学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4年 12月X日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 、 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

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

郎博 : 酒泉市 肃州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郎博:高中 。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郎博:酒泉市 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

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郎博:2003年12月18 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郎博: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郎博:2004年4 月18 日。

审判长:带被告人耿新出庭(法警带耿新出庭)

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耿新:耿新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耿新:没有。

审判长:何时出生的?

耿新:1987年6月8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常梅: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耿新: 酒泉市肃州区 。

审判长:出生地?

耿新:酒泉市上坝乡。

审判长:文化程度?

耿新: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耿新:学生。

审判长:家庭详细住址?

耿新: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耿新: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罪被逮捕?

耿新: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耿新:2003年12月18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没有?

耿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的时间?

耿新:2004年4月18日。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韩园:韩园,男,汉族,1986年5月17日,学生,住酒泉市 肃州区北星花园1号楼1楼1号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韩雪:韩雪,女,汉族,25岁,酒泉市大学法律教师,与原告韩园系姐弟关系,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款3款6款,第152条1款,第78条之规,今天公开开庭审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博、常悔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由本院审判员杨正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龚萍、王振坤组成和议庭,书记员严谨担任法庭记录,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正、谈谨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言为被告人郎博担任辩护人,竭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语为被告人常悔担任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发》第32条、第33条、第77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80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的权利。

审判员龚萍: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原被告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3、在法庭取证过程中,原告人、被告人经许可有相互法问、辩论的权力。4、有最后陈述的权力。5、被害人提出附带诉讼的权力。6、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力。7、对审判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8、如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害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郎博: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以上权利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耿新: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韩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韩雪: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郝言: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辛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1款、第155条,当事人及代理人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审判员王振坤:1、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应当如实陈述,回答发问;3、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应对自己主张的或反驳的事实当庭举证;4、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5、应当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听清了没有?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现有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03〕肃检诉字19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大街1号,系酒泉肃州区第一中学高中学生。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系红星中学高中学生。

上列两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肃州区公安局2004年2月24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03年12月18日晚9时,被告人郎博,耿新从肃州区东大街爱之心网吧出来时与王健相撞,发生殴斗,9时30分,两被告买了一把匕首,去报复王健。在网吧门前找到王健,被害人韩园阻止两被告行凶时反被被告人持刀刺伤,经鉴定腹腔及脾脏裂伤,属于重伤。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亲属报案,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两被告供述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郎博、耿新为泄私愤,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谈谨

2004年6月10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韩园:诉状

原告韩园,男,汉族,生于1986年5月17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北新花园1单元1楼1号

被告人郎博,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0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被告人耿新,男,汉族,生于1985年6月8日,学生,酒泉市人,住在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请求事项:

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16000元,护理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22000元。

事实和理由:2003年12月18日晚9时30分,两被告持刀追打王健,我出面劝阻时被被告用刀刺伤,伤情为腹腔及脾脏裂伤,住院30天,花医疗费16000元,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要求赔偿以上几项费用。

此致

肃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韩园

2003年 月 日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原告人宣读的民事诉状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押被告人耿新道候审室候审(被告人耿新被带出)。被告人郎博,起诉书起诉你的罪行是否属实?

郎博:属实。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郎博,你与耿新是否认识?

郎博:认识,我们是小学同学。

公诉人:你们是否认识韩园?

郎博:不认识,那天,王健打了我们,我们去找王健算帐,韩园出面阻止,才刺伤了他。

公诉人:刀是谁的?

郎博:是我新买的刀。

公诉人:伤害韩园的意思是谁先提出来的?

郎博:是我,见我拿出了刀,王健要跑,我追王健时,韩园挡我们,说别伤人了,我就喊耿新:逮住这个小子,给他放血”耿新撕住了他,我捅了他一刀.

公诉人:韩园是否有伤害你们的表示?

郎博:没有,他只是阻拦我们追王健.

公诉人:你捅在了韩园的什么部位?

郎博:捅在了腹部.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补充发问?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郝言:王健是否与你发生过厮打,是否将你打伤?

郎博:发生过,王健将我们打了一顿,我们想找他算账.

郝言:你捅了韩园几刀?

郎博:我只捅了他一刀.

郝言:报告审判长,询问完毕.

审判员龚萍:被告人郎博,你刺中了韩园的何部位,是谁送他到医院的?

郎博:刺中了他的腹部,见他流血倒地,我就仍刀跑了,汇价的路上被巡警抓获的,不知道谁送他上医院的.

审判长:押郎博候审(带郎博出),提耿新到庭(带耿新上),由公诉人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耿新,凶器是谁准备的?

耿新:是郎博买的.

公诉人:是谁提出伤害韩园的?

耿新:是郎博.他喊了一声”逮住那小子,给他放血”我正在撕王健,韩园一阻拦,王健跑脱了,我以为他们是一伙帮架的,我就撕住了他,郎博捅了他一刀,他流血倒地了,郎博一跑,我也害怕了,我就给网吧老板100元钱,让他送到医院,自己跑回了家,被父母发现身上有血迹,问出了实情,送到了派出所.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向被告人耿新发问.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发问?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发问.

辛语:被告人耿新,你撕住被害人韩园是谁让你撕的?

耿新:是郎博让我撕的。

辛语:你撕打被害人了没有?

耿新:没有撕打。

辛语:你给网吧老板的100元钱,是否就是让老板将受害人送到医院?

耿新:就是。

辛语:报告审判长,发问完毕。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郝言:没有的。

审判员王振坤:被告人耿新,你到公安机关投案,是你自愿去的吗?

耿新:我父亲批评教育了我,我想通了,自愿去的。

审判长:提被告人郎博到庭,(带郎博到庭)公诉人有无发问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无发问的?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发问的?

韩雪:没有。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郝言:没有。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发问的?

辛语: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现在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宣读公安侦察卷1—2页,被害人韩雪的报案笔录。报案时间:2003年12月18日晚10时,报案人:韩雪(被害人韩园之姐),我弟弟学校上晚自习回来时,被他人用刀刺伤,由网吧老板送到医院抢救。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报案笔录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侦察卷3—4页投案笔录,时间2003年12月18日晚10时30分,投案人:耿新。我和郎博从爱之心网吧出来,与王健发生纠纷,遭其殴打,我们买了钢刀找他算帐时,将出面阻止的一男学生刺伤,我回到家后在我父亲的教育下,我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投案笔录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侦察卷5—6页)证人闫建的证言。问;受伤者是你送往医院的吗?答;是,我送往医院的,是在我网吧常玩的耿新给了我100元后我才让送的。问:被害人受伤的经过你是否清楚,如实陈述一下。答:耿新和郎博出门时与王健相撞,先争吵后撕打,我上前挡开的,耿新和郎博离开约10分钟,郎博持刀与耿新打王健,追上王健时,韩园出面阻拦,王健跑脱,郎博喊了一声让撕住韩园,耿新撕住,郎博就刺了一刀,韩园流血倒地后,郎博扔刀跑了,我从韩园的书包里的课本上知道了他的名字,给他家里打了电话。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郎博: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耿新: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证人王健的证言,(侦查卷7—8页)问:王健当时你是否与郎博、耿新发生了纠纷?答:就是,我们出门时发生相撞,郎博碎了我一口,我就踢了他一脚,耿新上来帮架,我又捣了他一拳。问:他们怎么伤害了韩园的?答:约10分钟后,郎博、耿新持刀来报复我,耿新撕住我,郎博用刀要刺我,韩园出面阻止,我才跑脱,怎么伤了韩园的没有看清楚。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没有。

审判长:公诉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又无意见?

郎博: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又无意见?

耿新:没有。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又无意间?

郝言:没有意见。

审判长:耿新的辩护人又无意间?

辛语: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侦查卷(9—10页)被告人郎博、耿新的供述,于当庭供述一致,不再宣读。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韩园,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韩园: 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有无意见?

韩雪: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郎博: 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你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耿新: 没有意见。

审判长:郎博的辩护人有无意见?

郝言: 没有意见。

大家给我找个模拟法庭的小品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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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马路上被车撞了,2来帮忙,结果吵了起来

1在菜市场,2其自行车撞1了

最好的:

买卖纠纷,加一些幽默语言,严肃而不失诙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