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为什么会被扣押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例如:甲与银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以自己的一台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在最高额抵押期间,债权是连续发生的,此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金额.当甲的这台设备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时,此时按照规定,债权是应该确定的,假设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银行借款150万元,那么此时抵押额就确定为150万元,查封和扣押后发生的债权均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里主要是因为扣押和查封后会涉及到拍卖和变卖的情况,如果不及时确定债权的话,很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
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哪些孳息?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例如:.
有关抵押权人在法院扣押后的孳息收取权问题按实际情况,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抵押物被查封,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受让人是否.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禁止抵押的,而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可以购买吗?怎样才安全1、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2、《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3、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只有抵押权,产权仍属抵押人即车主.从担保公司购买抵押车买不到车辆的所有权,故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4、《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要购买抵押车,可以与担保公司和抵押人共同协商折价购买,从车主手中取得所有权,或者通过法院处置拍卖,才能办理过户.
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eg:A欠B借款,并把房子抵押给B,后A无法清偿到期债务,B占有该房屋.若B通知房屋承租人C向其缴纳房租,则该B可就该房租实现债权;如果没有及时通知C,则C继续向A缴纳房租,并且B无权就该房租优先受偿.首先,前提一般是主债权到期,抵押物转移占有.其次,要将转移占有的事实通知孳息支付义务人(如例中的承租人).第三,此时抵押权及于孳息,即该孳息可优先清偿主债权.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刑警队查封房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警队是有权利暂扣涉案的车辆的.我不知道你所说的查封是什么意思,如果查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的,那么公安机关就不能再执行暂扣车辆了,如果是法院查封了车辆,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在对该车辆再进行暂扣的(你说的扣留应该是扣押).
房屋查封是什么意思房屋查封,是公检法系统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因为为了维护受害人的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