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的工作领域有哪些?
个税问题???
个税改革后,年终奖怎么缴个税是近期纳税人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国家税务总局上午在官方微信号上明确,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仍可按照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税务总局的官方回复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也就是说,员工拿一次性年终奖享受了个税优惠后,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等,就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了,而是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怎么计算这笔年终奖需要缴纳多少税呢?税务总局给出的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记者举例说明。假设,员工李先生月工资8000元,于今年12月获得了一次性年终奖4万元。那么,这笔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40000*10%-210=3790元。10%的税率如何得来的?拿李先生的4万元年终奖除以12为3333.3元,根据新的月度税率表,属于第二级距,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另一种情况,员工孙先生月工资4000元,同样于今年12月获得了一次性年终奖4万元。那么,这笔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40000-1000)*10%-210=3690元。之所以可以减去1000,是因为孙先生的月工资低于5000元,可以在年终奖中先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
除了一次性年终奖外,税务总局在关于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答疑中还表示,对于两人合租住房的情况,只要合租租房的个人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则每个人都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也就是说,小A和小B在北京合租了一套两居室,只要两人都签署了规范的租房合同,从明年1月起,小A和小B可以分别在每月工资收入中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另外,当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现在预扣预缴时使用的累计预扣法如何计算个税?会不会造成税负逐渐增加?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预扣预缴个税的计算公式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73161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示例说明:
王丽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2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对应预扣率表可以得出,王丽前三个月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
扩展资料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所得税预扣法
个税累计预扣法,如果每月工资是浮动的是否要累加?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工薪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预缴
为尽可能使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公告》明确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根据《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何为累计预扣法?其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对于以前每个月工薪收入比较均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确实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