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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纠纷案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上还什么渠道可以翻案? 一审胜诉二审居然败诉

宅基纠纷案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上还什么渠道可以翻案?一审胜诉二审居然败诉

一审,二审败诉翻案需要什么程序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

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你可以申请法院再审,

如果不服,法院再审后你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当然也可以不经法院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诉.

如果还不服,原则上还可以申请第一次抗诉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不过这样很困难,阻力很大,我就在检察院工作,我明白.

人大不能单独启动再审程序,但是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它可以建议法院或者检察院启动

我家宅基地被占用了。通过法律手段,我爸败诉,现在我想翻案,不知道我都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求帮助

首先我想说的是“败诉”是一审败诉还是二审败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是二审败诉,那么是没有什么办法的,你们只能提起申诉,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败诉,你们需要在15日内提前上诉,申请再审。

 

对于你所说的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因为你们已经开过庭了,因此你们是应该提供了一些证据,具体需要什么我也没有办法细说。

 

我能提醒您的是准备证据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1、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宅基地是您所有的证据(产权证等)

3、没有上述的可以提供一些您合法获得争议标的的证据(遗嘱、证人证言等)

4、证明对方无权占用(为何被占用,有无权利占用,占用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给予补偿等)

 

因为你叙述不是很清楚,因此没有办法给与您集体方案!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还有什么申诉途径?

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一审败诉后,除过上诉外还有什么办法? 补充: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判决,可以要求再审吗?

1、民事一审败诉后,除过上诉外,还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通过检察院抗诉的方式来要求法院撤销生效一审判决,重新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同时,检察院如果发现法院民事判决错误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所以,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起抗诉。

  2、如果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的,可以要求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