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政策法规

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具体是哪几个?

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具体是哪几个?

哪些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哪些补贴项目可以不计入工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偿、离休干部的工资、安置、生活补贴等等!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根据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至于你公司来函中列举的地区差和各种补贴、津贴,目前国务院均未明确免税,因此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