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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旧社会妇女缠足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习呢?

为什么说旧社会妇女缠足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习呢?

为什么说封建社会妇女裹小脚,属于旧社会的一种陋习?我记得是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太可怕了!

封建社会妇女裹脚是违背生理的灭绝人性的习俗,摧残妇女身心健康,裹小脚的目的就是让女人附庸男人,不能独立自主,女人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裹了小脚就不能干重活,只能干些家务活,女人一生就依靠男人了,而且裹脚之后骨骼畸形,根本不能跑步或者干重活,就真正成为男人玩偶,任人宰割。

旧社会妇女缠足是封建社会的陋习,那么外国的妇女有没有缠足的呢?

没有,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特色。

缠足之风明清最盛

或许有清末中国女子嫁给洋人时,就是小脚,入了外国籍,这算【外国的妇女有没有缠足】么。

我国妇女缠足的陋习在哪朝逐渐盛行?其原因是什么?这反应了一个什么社会问题?

最先出现应该是唐以后的五代十国,据说是因bai为歌舞妓缠足后,走路或跳舞du时摇曳生姿,很好看。宋代开始逐渐出现,但良家妇女zhi中并不流行,真正盛dao行应该是明朝,凡有身份的女子都缠足,是身份的象征。这也反映回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束缚日益加重,社会文化日益腐朽答。

缠足陋习的意思

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妆饰陋习。 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裹住,使肌骨变形。缠足后脚会变得纤细扭曲,正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带。也有终身缠裹,至老不除的。 这种风气之所以在中国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传统的封建礼教和世俗的社会偏见在妇女身上的综合反映。千百年来,妇女一直处在从属于男子的地位,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被视为不可逾越的“天条”。男尊女卑的世俗观念,使女子成为男人的奴隶和玩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缠足之俗。 从大量资料来看,唐代妇女尚无缠足之风。这可从当时的诗文中得到证实。如李白《綄纱石上女》:“一双金齿履,两足白如霜”。可见当时的妇女不仅不用缠足,连袜子也可不穿,故能让人看到两足的肤色。 到了宋代才出现缠足之习。宋张邦基《墨庄漫录》谓:“妇人缠足,起于近世,前世书传皆无所自。”从画像看,北宋妇女缠足者尚不多见,传为王居正所绘《纺车图》中的两名妇女,穿的都是平底大鞋;敦煌壁画中的北宋妇女,也是以天足者居多,可能在当时缠足之风尚未普及。 到了南宋,情况便有所不同。这个时期的妇女形象,弓足者比比皆是。如故宫博物院所藏《搜山图》和《杂剧人物图》中的妇女,双足都十分细小,有些还带有明显弯曲的痕迹。这是当时妇女缠足最显著的标志。 由宋至元,以迄明清,各时期的妇女几乎都沿习了宋代的遗俗,以缠足为尚。只有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妇女未染此习。清赵翼曾云:“今俗裹足已遍天下,而两广之民,惟省会效之,乡村则皆不裹。滇、黔之倮苗彘夷亦然。” 清代政权掌握在满族之手,满族妇女也无缠足之俗,故视汉人缠足为罪行,曾多次下令禁止。如顺治二年(1645)下诏: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康熙元年(1662)再次规定,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枷责四十大板,流徙十年。后有议士奏云此法太严,乃准奏免禁,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陋习。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起义军每到一地,都发出告示,告诫天下妇女,解除约束,投身起义。曾经在太平军中生活过的英籍军人伶俐,把太平天国反对妇女缠足,看成为太平天国最显著、最富有特色的“辉煌标志”,可见影响之大。然而在非太平军控制地区,缠足之风仍然盛行。 清末,西方进步文化逐渐传入中国。国人觉悟增强,以康有为、梁启超等进步力量为主体的天足运动蓬勃掀起,有力的冲击了陈旧腐朽的世俗观念,终于将缠足之风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