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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航天大学招飞体检项目? 南航招飞高考多少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航天大学招飞体检项目?南航招飞高考多少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体检都有哪些项目?

项目可多了 经过三次体检 第一次大体检要体检三天!每次都实行单项淘汰制!我以前为了提高身体素质每晚做500多俯卧撑,200多的仰卧起坐 ,150多的下蹲,200多的前屈触地,150空中蹬车…兄弟坚持啊!

南航招飞体检项目

体检有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电测听、心电图、脑电图、血检、尿检、胸透、B超。

面试有英语口语、英语笔试,模仿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想象能力测试等。

背景调查(本人和父母兄弟姐妹)

飞行员体检有什么项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楼

2007-11-29 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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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齐清、王树明、李平旺、杜建英、高树明、吴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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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2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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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女生身高不足165厘米或超过172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飞行员的体检都有哪些项啊,谁能告诉我…

(二)检查内容

  预选初检身体检查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检测淘汰率高、易检测、占用时间短的项目。通常眼科检查视力、色觉、外眼、有条件的可以查小瞳孔眼底;外科除握力、肺活量以外的项目;耳鼻喉科检测耳鼻喉三腔及听力;内科检测血压、脉搏、心脏、脾、肝、肾等。

  (三)身体初检

  检查时采取单科单项淘汰制。凡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的学生必须经空军招飞体检组进行体格检查,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的检查一律无效。医务人员要本着"易变项目从宽,不变项目从严"和"量中就质"的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四)体检常识

  参加招飞初检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老师带队到达检测站进行体检。预选初检只进行眼科、外科、耳鼻喉科、内科的检查,采取单项淘汰制,即一个科不合格就不能继续检查。四个科全部检查完毕并合格的学生,最后到政审室上交《空军招飞体检预选表》,接受有关询问,领取有关登记表。

  1.眼科检查。受检时按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位置,行查右眼,后查左眼。遮眼板遮眼时不要压迫眼球,边缘紧靠鼻梁,上缘与眉同高,姿势要端正,眼睛向前平视,平能眯眼、歪头、低头、身体前倾、左右摇晃;指认方法:手臂伸直,五指并拢,干脆、准确地指示视标缺口的八个方向。表示缺口方向时,手式与身体呈45°角。需复查时,受检者听从医务人员安排。

  2.外科检查。受检者进入外科检查时,首先脱掉衣服,先查身高体重,后查其它项目。另外受查时一定要按先后次序,依次受检。做操时,要按医生要求和口令做动作,不得嬉笑。

  3.耳鼻喉科检查。受检者在接受检查时,要听从医生安排,不得随意乱动,防止出现意外。

  4.内科检查。受检学生在检查前应休息5分钟,检查时脱掉外衣、毛线衣,将右臂衣袖挽到上臂,以便医生测量血压。血压测量后,学生平躺在检查床上,两脚屈曲,松开腰带。进行腹部检查时,学生需做腹式深呼吸,即吸气时腹部鼓起来,呼气时腹部瘪下去。

  三、政治初审

  政审工作人员要对身体初检合格者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学生的报考动机和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发给《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空军航空大学考生自然情况登记表》、《本人历史思想自传》、《招飞准检证》等,并详细讲明填写方法和具体要求。

  四、确定预选对象

  身体检查和政治初审均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招飞预选对象。北京选拔中心将预选初检合格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各级招生部门,将接受全面检测。

  第二步、全面检测

 招飞全面检测的程序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审询问谈话的顺序,由空军体检、心理选拔和政审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招飞标准、条件,对考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和政审询问谈话。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下面的检测。时间一般为4天,通常安排在春节之后进行。详细内容见"空军招飞体检工作"和"招飞心理选拔知识及工作介绍"。"全面检测项目和顺序"。

  第三步 政治审查

  招收飞行学员必须把政治条件放在第一位。政治审查主要由军区空军招飞部门专业人员负责,学校和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政治审查,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和空军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重点是确实弄清考生的校内外现实表现、报考动机和报考态度,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关系密切亲属的重大历史、现实问题。政审时间为3-5月份。

  第四步 招飞复查

  身体复查是在全面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个别体检易变项目和个别考生进行的重复性检测,主要是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普通高中生招飞复查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一周之后。

  第五步 审批录取

  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提前给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提供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试卷、档案。录取分数线按空军要求划定。

  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高等院校大学生取得学士学学位的考生),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都比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等项均属合格边缘的考生,不予录取。以此制定招飞录取实施方案,报经空军统一集中审批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协同省(市)招生部门(或有关高等院校)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步 入校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由省(市)招生部门视情况,按其成绩进行补录。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