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赙仪与国民政府签订了皇室优待协议,如果国民政府毁约国民政府会怎样?(清室优待400万兑付多少)

和政府签订合同后,政府违约了怎么办

上法院告政府

(清室优待400万兑付多少)赙仪与国民政府签订了皇室优待协议,如果国民政府毁约国民政府会怎样?

民国政府为什么要毁约清室优待条件?

清室优待条件是当时南方革命党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同清朝皇室进行妥协的产物,可谓是中外法制史上独一无二的条款,清帝皇帝尊号的保留与民国共和制的本身相悖,为了解决这一法律矛盾,对清帝以外国君主之礼对待,这在事实上让民国初年的紫禁城成了超出国家主权的存在,直到1924年修正清室优待条例以后,溥仪才从事实上成为法律上的一个普通公民,文秀的离婚诉讼也是以此为基础.它的签署促使清室愿意和平移交政权、并随后以逊位诏书的方式,提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号召.这对稳固当时汉族影响力薄弱的满、蒙、疆、藏地区的安定提供了保证,为中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它的存在是辛亥革命对旧社会改革不彻底性的一个表现.

政府与老百姓签订的劳务合同:政府毁约我该怎么办;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吗?

政府与老百姓签订的劳务合同一样受法律保护,政府毁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老百姓应当及时维权.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

政府与个人签订了格式合同,政府违约了,是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如果政府部门与你签订的是商业合同制定违约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部门有权法院判相关部门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就是经济合同法

清帝退位以后的皇室费用民国政府什么时候停止支付的?

民国元年(1912年)二月十二日,隆裕皇太后临朝称制,以太后名义颁布《退位诏书》,溥仪退位.民国政府与清室协商,保留了许多对皇室的优待条件,承诺每年支付清室费用400万两银元,新币发行后,改为400万元,民国政府同意溥仪暂居紫禁城.民国十三年(1924年)十一月五日,冯玉祥派鹿钟麟带兵入紫禁城,逼溥仪离宫,历史上称这为北京政变.溥仪搬进北府(载沣的居处),继而又逃进日本公使馆.

一九三二年至一九四三年,林森是国民政府主席、蒋是军委会委员长(三八年又当了国民党的总裁和最高国防委

《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分别设立国民政府主席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一职.如果从地位上来讲,国府主席是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地位更高.担任过国府主席的有林森、汪精卫、蒋介石,1948年行宪后,国府主席一职终止,设立总统,首任总统为蒋介石.国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统辖陆海空三军,是军队最高统帅,由于中国传统上谁掌握军队谁就拥有政权,所以军委委员长长期为蒋介石所霸占,委员长的实权大.同样1948年行宪后,军委委员长一职废止,总统为当然的三军统帅.表面上国府主席领导军委委员长,但实际上委员长权力比国府主席大,挟制国府主席.名义上主席官更大,但委员长名义上没那个大,实权比较大

假如抗战失败了,国民政府会流亡到什么国家?

抗日民族第一战线力量抗日行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平型关日本侵华取得

有关于初二历史的问题,是一句 摘自国民政府《告全国民众书》的问答题.

1.九一八事变2.攘外必先安内3.导致日军的侵入,东北三省的沦陷 自己写的,给我吧

政府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中所依据的政府文件如果已经被废止,这个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

1.要看所依据的文件的废止时间.如果在签订协议前,文件已经失效,则协议自始无效,可提起行政诉讼,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如果是先签订了协议以后,文件失效.则涉及法的溯及力问题,一般情况,协议也要跟着失效,但一种情况例外:即根据旧文件,比根据新文件对行为人更有利,则适用旧文件.2.如果只是名称或编号错了一个字,属于表达的瑕疵,可提醒相关人员改正即可.不会当然引起协议的失效.3.参照第一问.就

如果国家违反了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会有什么后果

这个政府会在国际上失去信誉和声誉,不仅是外交寸步难行,它声明的任何东西和做出的承诺都不会有人相信,付出的成本会更多.政客的信誉要一生来积累,哪怕一个不经意的失误都可以毁掉它,国家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