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中人的地位平等吗? 封建社会女人地位
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是怎样的?媳妇的地位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1-10-10
我国古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多样变化的。“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女性地位经历几千年的沉浮变化,有过短暂的辉煌,更多是压抑的无奈。
婚姻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权利;经济地位;家庭角色
女性作为两性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在男权制度确立后,女子地位随着社会体制的不同不断发生改变,女子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个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发展如何,通常能从其女子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宗教地位以及它在社会文化和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上来寻找出答案。所以,本文在研究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时,主要从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等方面进行探究。
一、上古时期女子社会地位的黄金时期
“结绳记事之初,茹毛饮血之始”,没有男人和女人的劳动分工,过的是原始公有制的生活。原始人为了生存,只能群聚一起,合力互助、相互依赖、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始的自然平等的关系。这也证明了女性地位并非是先天低下的,相反,还出现过一个曾经属于妇女的时代即母系氏族时期。
在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出来。从女性使用纺纶、骨针及蚌刀随葬,说明妇女担任主要的纺织、缝纫和农业活动。而从男子缺乏农业工具等随葬品来看,也可以说明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特别是女性作为人类之母,在人类本身的生产活动即繁衍后代这一意义上更是备受尊崇。在人类之初,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王充《论衡·诘术篇》说禹的祖先之母吞薏苡而生,商朝祖先契是其母简狄吞燕卵所生,周朝祖先稷是其母姜嫄履天帝足迹而生;《史记》载伏羲是其母“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等等。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一定地位。在《说文解字》中,尚有“嬴”、“姒”、“妘”、“妫”等古姓,也均从女。姓乃是人的本源,自古及今人们都把姓氏看得极其珍贵。这些古姓的存在是女性为氏族之长的旁证,也是反映女性曾经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佐证。
二、女子社会地位的转折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也随之而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剩余产品的掠夺,出现战争,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使自己逐渐走上奴隶主的宝座,拥有了大量的财富和人力(包括军队),经济大权在握,妇女在社会中的支配地位被逐渐替代,从而进入了父权时期。到了奴隶社会后期。特别是商周二朝为华夏制度文明确立的关键时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既以规范社会,更以桎梏女性。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因此,这段时期成为妇女地位发展史的分水岭,在这之后,妇女地位一落千丈,沦为男子的附庸。
1.女子的婚姻地位
《诗经》中曾描写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义为“璋”“瓦”之别,可看出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同。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同等的权力,也没有同等的期望和责任。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于史书和人们的思想中。
女子家庭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嫁者,家也,妇女外成,以出适为家”。周代已经完全实行从夫方居的居处原则,成婚后女子脱离父宗,加入夫族。顾炎武《日知录》云:“已嫁也,于国君则称姓,冠之以国;于大夫则称姓,冠之以大夫之氏。”已婚妇女称谓随夫改变,深深打上了妻隶属依附于夫的烙印。《诗经》中《邶风·谷风》、《卫风氓》表达了弃妇的悲戚之声,说明了夫妻间存在不平等的婚姻关系。
到了秦汉时期,女子的婚姻地位有了提高。秦朝夫妻地位几乎相等,“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此处说明,秦时夫妻双方已有追求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的观念,在这里,看不到一点绝对夫权制的影子。同时,秦律规定,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并保护合法的婚姻。汉初女子地位也并不低,馆陶公主随母姓为“窦太主”,汉武帝太子刘据随母姓为“卫太子”等。但在汉朝后期,儒家思想加强,从刘向的《列女传》到班昭的《女诫》开始要求女子遵循不合理的道德规范,造成女子地位的下降。
隋朝时,文帝曾下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然而在唐代,这种情况又略有改观,法律上为离婚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女性离婚也不再受到世人的非难
中国古代有什么平等思想?
中国古代由于宗法制的存在,所以阶级地位十分明显。
宗法等级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后来又被儒家的礼完善为君臣,父子,夫妻三纲。另外从先秦的诸子百家起就是偏向为政治国教化民众的学说,所以中国古代就算有平等思想也与西方人生而平等相比有所不同
平等思想主要在两个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明末清初思想解放
一、先秦诸子
1、墨家墨子的“兼爱”——爱的平等
兼爱,指同时爱不同的人或事物。所谓兼爱,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由儒家的“仁”和“礼运”的“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发展而来。孔子将“爱人”含义的“仁”,加上了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改造成了“忠恕”含义的“仁”;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则又抽去了宗法等级制内容,因为庶人也是可以被举为天子的,等级制的界限已被打破了。所以,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更是对儒家“仁”的否定;在墨子看来,儒家不兼爱的“仁”,不能算是“仁”。
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他反对战争,要求和平。
2、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李悝《法经》
法家的法术势中的“法”便是依法治国,不过法家强调的法偏执法者不徇私情,还是从治国来谈的。
《史记·商君列传》: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3、其它的偏的更远了
《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论语·卫灵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论语·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韩非子·外储说》:“故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
陈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二、明末清初
主要是继承自王阳明的心学,其中李贽是中国古代主张男女平等第一人
泰州学派
泰州学派是中国历史中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思想启蒙学派,它发扬了王守仁的心学思想,反对束缚人性,引领了明朝后期的思想解放潮流。
1、泰州学派王艮的“百姓日用之学”
认为圣人之道,就在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它衍生的“满街都是圣人”,“人人君子”,“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圣人不曾高,众人不曾低”,“庶人非下,侯王非高”等。主要是把圣人拉下神坛与“愚夫愚妇”同等。
2、泰州学派李贽思想自由,个性自由,工商皆本,民主思想,男女平等
以孔孟传统儒学的“异端”而自居,对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重农抑商、假道学、社会腐败、贪官污吏,大加痛斥批判,主张“革故鼎新”,反对思想禁锢。
民本思想,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发展而来的“天之立君,本以为民”
主张个性解放,思想自由
李贽终生为争取个性解放和思想自由而斗争。他蔑视传统权威,敢于批判权威。他自幼“便倔强难化,不信学,不信道,不信仙释”。他认为一个人应该有自己的政治见解和思想,不应盲目地随人俯仰。“士贵为己,务自适。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道,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豼糠” 。他认为要获得个性解放和思想自由,就必须打破孔孟之道及其变种宋明理学的垄断地位,冲破封建经典所设置的各种思想禁区。他主张每一个人都应该自为是非。为了打破孔孟之道提出的是非标准,李贽编写了《藏书》和《续藏书》,用自己的是非标准,重新评价了历史人物。
提倡人类平等
李贽认为,按照万物一体的原理,社会上根本不存在高下贵贱的区别。老百姓并不卑下,自有其值得尊贵的地方;侯王贵族并不高贵,也有其卑贱的地方。[34]
提倡婚姻自由
李贽主张婚姻自由,热情歌颂卓文君和司马相如恋爱的故事。
尊重妇女
李贽反对歧视妇女,对封建礼教压迫下的妇女,李贽给以深深的同情,他大声疾呼,为妇女鸣不平。李贽批判了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的说法。当有人说:“妇女见短,不堪学道”的时候,他驳斥说,人们的见识是由人们所处的环境决定的,并不是先天带来的。
3、其他
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黄宗羲:民本思想,君臣平等,工商皆本
人为什么都是平等的
人人平等的思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应该从来没有过,佛家貌似是第一个提出来类似概念的。现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概念,在我的记忆里貌似最早来源于美国宪法。对于这个概念,我认为可以这样说:人生而平等,但是出生后马上就不平等了。 在人还没有出生前,由于没有社会性的干扰,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仅由DNA、基因、染色体这些生物性特征所决定。这些生物性的东西是随机的,不可设计的。在这个时候,人(应该叫胚胎)是不能拼爹的,也许只能靠运气,这时候可以说是平等的。
在出生后,社会性马上就会体现出来,家庭的职业、收入、地位、学识、社会关系、阶层、地区和国家等属性马上就附加到了孩子身上,以前那种接近绝对意义的平等就无从谈起了。
现在女性受歧视的事例(我在线等)
从汉字中就明显的体现出了性别歧视的现象,即汉字中许多贬义词都是女旁的现象。据学者统计,《辞海》中所发现的女旁字共有257个,实际褒贬评价的有100个,含贬义评价的有35个,(包括“奸,娼,妓,婊,嫖,姘,奴,婢,妒嫉,嫌,妖、婪、妄、嬖”等,奸淫的“奸”字甚至用三个女表示,写作“ 奸 ”),褒义评价的47个,褒贬参半的18个[5](P45-48)。且不说女旁贬义字比较多,无论褒贬,拿女字来造字本身就有不平等之嫌。谚语和俗语中的例子也不少,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子无才便是德”、“惟小人和女子难养”、“养男不养女,养女要受苦” “女人头发长见识短”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造字之初及其演化和应用过程中社会对女性的态度,折射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歧视。
隐形性别歧视普遍存在
女性就业在当今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状况呢?李秋芳指出,调查资料显示,在城镇居民工资收入中,女性整体收入只有男性的71%;而在乡村,这个比例更低,只有59%。在科技、教育、卫生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中,就同等职位而言,女性的工资只有男性的80%至90%。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对于女性就业多少存在着一些歧视。而这种歧视很多时候是隐形的,不易被人发现。
从影响上看,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显然会给女大学生带来不小的压力和负面影响,还可能助长部分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语言体系中的有些单位也会映照出一定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如在封建社会中,夫妻之间地位很不平等,丈夫是一家之长,妇女要遵守三从四德,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任何地位,丈夫对妻子有许多卑称,如:“贱内,贱人、拙削、糟糠、内人、内子、内助、贱妾”等,映照出封建伦理中“夫为妻纲”的道德观。现今社会虽然这些封建伦理纲常没有那么严格,但在许多地区特别是落后偏远的农村,男人仍然会称自己的妻子:“做饭的、烧火的、孩儿他娘”等明显贬低女性地位的称呼。这无不表现出汉民族的伦理观念中对妇女的歧视和贬低。
在词序中,先男后女的词语排序也反映了汉民族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道德观念。[5]如我们习惯说父母,夫妻,夫妇,兄妹,男女,哥嫂,爷爷奶奶,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夫唱妇随,男耕女织,男女授受不亲,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等等,而倒过来说则会让人觉得怪异可笑,不为社会和语言文化规范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