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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消失,催生切不可搞强制? 计划生育的恶果谁来承担

计划生育消失,催生切不可搞强制?计划生育的恶果谁来承担

计划生育非得用如此暴力的手段吗?

什么地方?政策这么强暴,在我们那那些多生的几个孩子的,只要赖到人口普查时候上户就什么都不用交,强制的实心或者人生的伤害是犯法的

计划生育是否可以强行执行?

是可以强制执行,但只有计划生育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怀了有妇之夫的孩子计划办有权力强制我做掉吗

非计划内生育这是国家规定不允许的,国家把解决权交给计生办,应该说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

强制搞生育基金究竟错在哪?

最近,有专家认为,为了促成人们的生育意愿,促进生育率上升,不仅可以设立生育基金鼓励生育,还要对丁克家庭征收社会抚养税。

设立生育基金的言论一经发表,引起轩然大波,舆论一片批评。当然也有极少的辩解声音,比如有人将其视同公积金的互助资金,或者说是个人账户,40岁以后可提取,国家并无干涉;还可以对其进行投资,解决保值增值问题。

不过,这些理由靠谱吗?

首先,保值问题。如果在抵消掉通货膨胀系数之后,生育基金能够保证保值增值,能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这个时候,完全不必以“不生二胎”的名义来强制收取,这样的理财产品,市场自然会源源不断送上门。但对生育基金制度,恐怕没人敢如此承诺。

其次,生育基金与住房公积金也并不一样。曾经有一段时间,只有买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样对不打算买房、没钱买房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后来租房、装修,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才消弭争议。

一个人不买房,也会租房,而且还规定了未就业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比之下,生育基金是普遍性的,只要在生育年龄之内,不管是否有生育意愿、不管是否有生育的物资保障、不管是否有生育的生理能力,只要没生二胎,就人人需交,而且,只有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才能申请取出生育基金;要么就等到退休后。

一刀切的做法,本质上形同一种“强制性罚款”。

最重要的是,设立生育基金不能只算经济账,也要算算伦理账。

人无信不立,国家亦然。国家信用体现在法律、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国家要求公民尽义务,必须有合适的、足够的理由。所以,设立生育基金不是个人账户的问题,也不是互助基金的问题,而是国家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强制介入,否则,这就是一种“不生育罚款”、“不生二胎罚款”。

从这个角度看,社保、医保和生育基金大不一样。在现代政治伦理中,一个人不为将来储蓄(缴纳保险),社会也不能抛弃他,而结果就是,他会侵占他人劳动,所以,国家就强制要求几乎人人必须参加社保与医保。

相比之下,生育基金,则是一种直接罚款,因为他规定了硬性的时间门槛,不那么做,一定就不会得到收益。

这是一种简单粗暴的逻辑。

二孩生育放开之后,我国的生育政策逐渐松绑。在这种越来越宽容的语境下,生不生二孩,不能成为任何强制罚款的理由。如果按这些专家所说的,设立生育基金制度,还是把人当工具,没有对人的尊重,没有把生育当成一种人类的自主权利。

其实,尊重人、对父母有同情之心,对孩子有爱护之意,在产假、孩子入园、家庭赋税减免、财政鼓励上下功夫,让中国的父母与孩子都更加轻松,才是最好的刺激生育的办法。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