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买受人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认购协议可以解除吗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在处理上需分类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司法解释》第4条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因为,认购书之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该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本约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签了认购书定金怎样能要回来
很多朋友碰到过这种情况:交完购房定金后,又觉得对房子不满意,或者又看到了更好的房子,或者又想等一等观望一下……这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定金还能要回来吗?虽然钱不算多,但对大多朋友来说,也是几个月的工资,肉疼、不甘。
答案是肯定的,能要回来。日常消费品,包括衣服、手机、家电等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七天无理由退款,而房子买卖则要依据合同法维权。
一些接触过一点法律知识(xue yi bu jing)的同学说,不能退,因为这是定金,不是订金,违约要没收。这样想是因为没有厘清里面的法律关系,这里有两个合同,您注意到了吗?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签订的临时性(暂时性)合同,其效力具有阶段性。当订立本约合同时,预约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预约合同的效力终止;预约合同还可以通过适用定金罚则而解除。
房产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积等; 2、房屋价格; 3、定金条款; 4、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即设定一个较短的期限来约束认购人前来进一步协商签订期房预售或现房出售合同。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就意味着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即没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何适用呢?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收定金。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应返还定金。因为,认购书的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这些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其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想拿回定金,具体该如何操作?需要几个关键步骤:
1、按照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去跟开发商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宜(必须有这一步,否则,没收定金没商量);
2、对开发商提供的售房合同提出异议,即对认购书中没有提到,而售房合同中新增加的条款提出不同意见,使交易不能达成,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合同、录音等;
3、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一般不会退 );
4、告诉开发商,如果不退,就向房管局( 或住建委 )反映;
5、直接向上面提到的部门反映,有些开发商可能会退;
6、如果还不退,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了。贴一段已有的判决供参考:
“认购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为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当事人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定金,用以担保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定金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立约定金。
当事人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约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如当事人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不一致,或者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收取定金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