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房二卖,买受人都没过户怎么办? 一房二卖都没登记
购买二手房后不立即过户有什么后果
二手房不过户的风险:
一、一房二卖
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违约风险
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五、产权人死亡
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
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一房二卖付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购房人的实际损失。15万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不能如期取得房屋,赔偿约定交房日期至今的同等房屋租金损失。但没签书面合同,交房日期举证困难。
开发商一房二卖,还会被住建局行政处罚,构成合同诈骗的追究刑事责任。但只要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给第二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之前,第一买受人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实际履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不等于合同书。没签书面合同,不等于没有合同。
一房二卖 买受人都没办理登记 有一个人已经住了进去 请问房子最后归谁?
首先,你所谓的一房二卖的概念是什么?
如果是指,同一房屋,缔结了两份房产买卖合同,而且两份买卖合同的房价款都已经全部或部分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作如下分析。
两份合同,都是由业主签订,同样具备法律效力。那就要看两份合同是否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又或是否有履行的可能。如果两个买家都已经支付,或部分支付房价款,那合同都已经履行或是部分履行了。但是有一个买受人已经搬住进去,那房子应该是归住进去的人。因为房产交易中,如果出现纠纷,看是否履行,或履行的程度,就是要看房子是否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即意味着使用权的转移。那么所有权又有合同确认转移,实际上的使用权也已经交付,那房子就归住进去的人了。当然,如果住进去的人没给房价款,那已全部支付或部分支付的那方,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你的权利。
在房子归住进去的人所有的情况下,另外一个买受人,他的合同就履行不能了。他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债权的形式,要求卖方归还房价款,如合同中有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或约定的违约金。
房屋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出卖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关键看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应当按照内容说话,如果卖房人及中介明确告知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写入了合同,你还愿意买这个房子,你自己承担不能过户的风险。
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没有写入合同,你可以起诉中介公司及房主,要求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