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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身份对接访人进行问责,是否属于以权谋私?(单位员工以权谋私算不算违法?)

工作人员身份对接访人进行问责,是否属于以权谋私?(单位员工以权谋私算不算违法?)

单位员工以权谋私算不算违法?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财物的行为 ;

2、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行为 ;

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收受他人财务的行为 ;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其指定的第三者收受财物的行为 ;

5、借机敛财的行为 ;

6、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

7、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8、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经催要仍不归还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同属侵犯财物所有权的犯罪,主观方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截然不同。

区别之一是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也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假如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区别之二是职务侵占罪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即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则是采取秘密窃取方法将他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可见,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分点就是行为人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工作纪律,有什么样情形的,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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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履职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 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处理涉法涉诉事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三) 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工作中,不听取群众合理意见,不依法依规办理,不按程序公开,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四) 违规占有公共财物或享用公共资源,在项目审批、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廉租房分配等事项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五) 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六) 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七) 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答复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

(八 ) 在执法监管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办“人情案” “关系案” “金钱案”,在便民服务中“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 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作风不正,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 工作时间打牌,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二) 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三) 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

(四) 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

(五) 工作日中餐饮酒或发生酒驾行为的;

(六) 言行不当,行为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其他有损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行为的。

第八条 为政不廉,以权谋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以权谋私是违法行为吗?

我国刑法有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类型犯罪,其中以权谋私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犯罪行为。

毫无疑问,如果连这种行为都不算是犯罪,可想而是我国政府的公信力会降到何种地步。

非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能定罪吗

要看具体情形。

单纯就 “ 以权谋私 ” 而言,不论是否为官,都不能治罪。

必须行为违反《刑法》才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