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八国道忻府区外环绿化占地补尝为什么迟迟不到位?(修国道占地有没有补偿?现在我们这里新修了一条国道,但政府下文件不预补偿。这合法吗?)
更新时间:2021-07-26 13:40:41 • 作者:ENRIQUE •阅读 1866
修国道占地有没有补偿?现在我们这里新修了一条国道,但政府下文件不预补偿。这合法吗?
如果修建国道占用的土地属于个人的住宅用地、承包地、自留地等,就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予补偿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
占地补偿乡里迟迟不给
向乡里要合同,然后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征地赔偿款,迟迟还没有发来分发下来,怎么办
土地赔偿款迟迟未发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道及绿化带占地补偿标准一样吗
属于征收土地的,应该按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请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属于租赁土地用于绿化带的,应该按土地的平均年纯收入或者其他地方的土地租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