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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对方要3000元我该给吗?(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对方要3000元我该给吗?(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就构成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属于治安案件,除受到治安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损坏公私财务3000千元一下还会刑拘吗?

损坏公私财物3000元以下,没有达到故意摔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也不会刑事拘留、判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元钱,对方不给赔偿损失,怎么办

1、报警;

2、警察会让他赔偿你的财物损失的。

恶意损坏他人财务数额达3000元算什么案件

属于治安案件,尚不够刑事立案。

  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