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对方要3000元我该给吗?(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1-07-19 13:47:22 • 作者:MARK •阅读 2931
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就构成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属于治安案件,除受到治安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损坏公私财务3000千元一下还会刑拘吗?
损坏公私财物3000元以下,没有达到故意摔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也不会刑事拘留、判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元钱,对方不给赔偿损失,怎么办
1、报警;
2、警察会让他赔偿你的财物损失的。
恶意损坏他人财务数额达3000元算什么案件
属于治安案件,尚不够刑事立案。
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