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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体系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管辖划分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

民事管辖体系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管辖确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如下: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初级人民法院 中级 高级 最高 法院分别管辖什么方面

你好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

简述民事诉讼法体系的主要构成

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体系中详细包括以下章节与内容: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案件,分为民事、行政、刑事. 民诉: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诉: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诉: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这只是法律规定,实际执行中,除刑诉外,民事基本按标的额,行政按行政机关级别.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这些专门法院也受理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它们的管辖范围是:1.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

关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解释

人民法院管辖范围: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⑴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⑵ 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⑴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⑵ 重大涉外案件;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大量的普通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使去了也没用,因为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不归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