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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气难道没有值得的吗?主观主义 马克思主义产生的主观条件

这个天气难道没有值得的吗?主观主义马克思主义产生的主观条件

如何确定对95%以上合格率这一条款的理解?(如果答案很满意,悬赏分会追加!!!)

本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对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则出发,简述您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遵循下列解释的原则:

a、文义解释。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解释合同条款必先由文义解释入手,然而本案因文义上理解出现问题,导致需要结合其他原则或规则进行解释。

b、体系解释。要以全部合同条款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对于条款的理解不能断章取义,您可以通过本合同标的的计算单位进行理解,如合同约定交付的是N套模具,那应做整体理解,既N套中需有95%套达到质量标准。

c、历史解释。解释合同条款往往不能单靠一种解释原则或规则,而要结合各种解释方法。您与对方当事人以往是否存在交易行为,是否也签过类式的合同,参照以往的合同,是否对于该争议有过明确,进行解释。

d、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对于模具的需求,以及模具应具备所能发挥的功能应当是订立该合同的目的。假设一套中95%零件质量问题,必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就不能以此理解。应遵循合同目的去理解。

2、我国《合同法》125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我国法律的规定,大致是运用上述理论上的解释方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3、综上所述,因你未提供整份合同文本,本人仅能方法论的角度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按照综合上述解释方法得出的结果,应当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客观情况,也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主观主义是什么意思

主观主义一般指主观唯心主义。其提出某主体的心灵,如其感觉、经验、意识、观念和/或意志等是世界中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与基础,而外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则是由这些主观精神所派生的,这些主观精神的显现。

中国宋明时期的心学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观点,即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

实际上就是认为外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由每个自我的主观精神决定,没有每个意识体自我的主观精神,也就没有外部世界上的事物,即客观世界依赖于主观精神而存在。中国宋明时期的陆王学派所谓的“心即理”、“吾心即是宇宙”、“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英国贝克莱的所谓“存在即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等观点,即是有代表性的、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一花一世界,一草一灵魂。也就是说每个自我都有一个世界,而且每个世界都是平等且相对独立的。每个世界都互相影响,每个世界的发展方向都取决于其意识体本身,而客观世界则是由这些意识世界构成,这样即无客观坐标,只表现个人意志,其认为物质不可以独立于意识之外。

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谈谈对世界本质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总说

  唯物辩证法 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编辑本段]唯物辩证法和辩证唯物论的区别

  1 内涵不同

  辩证唯物论是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学说、关于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学说,它采用辩证法的观点研究世界的本质,所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2 二者所对应的哲学范畴不同

  唯物论是与唯心论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对立的根源在于对世界本原问题的不同回答。凡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的观点都是唯物论的观点;反之,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先有意识后有物质,意识决定物质,意识第一性的观点则属于唯心论。

  辩证法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在于对“世界究竟处于怎样一种状态”所做出的不同回答。其中,承认矛盾,坚持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属于辩证法;否认矛盾的存在,主张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的回答则属于形而上学。

  3 二者的基本观点不同

  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是: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主张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时,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承认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同时又是变化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辩证法的总特征。而承认矛盾、运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并由此揭示了万事万物发展所包含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4 方法论要求不同

  辩证唯物论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就要防止主观主义。

  唯物辩证法从承认矛盾、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出发,要求我们坚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要坚持对立统一,就要反对形而上学。

[编辑本段]辩证唯物论与唯物辩证法的联系

  1 二者同属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是由辩证的唯物论和唯物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部分组成。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诞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克服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真正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2 二者相互渗透。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唯物论是基础,辩证法是核心,认识论是灵魂。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如果只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否认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那么这就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

  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辨证唯物论还揭示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而关于辩证法的思想又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的,即在承认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原因、状态及发展趋势。如果否认世界的物质性来谈联系、运动、发展,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掌握唯物论,要从最基本的概念——物质人手。物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概念,要正确理解物质概念的内涵,就必须抓住它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这里的“客观实在性”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所涵盖的万事万物中抽象概括出来的,是万事万物所具有的共同本质,是共性,是意识所没有的。

  要理解辩证法,就要从辩证法的最基本观点——矛盾的观点出发,因为矛盾是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首先,矛盾是联系的根本内容,事物之间的联系说到底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联系;同时,矛盾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认识到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以及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看法不仅是唯物的而且是辩证的。辨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是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条红线。二者的研究对象是相同的,但是研究的角度不一样。研究世界的本质要用辩证法的观点,否则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研究辨证法要在唯物论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就会陷入唯心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是彻底的唯物论,又是彻底的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

[编辑本段]唯物辩证法原理以及对应的方法论

  联系的普遍性原理:

  原理: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方法论:坚持联系的观点,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联系的客观性原理:

  原理: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

  方法论: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

  因果联系原理:

  原理: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因果之间既有先行后续,又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方法论: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体现的哲学原理:

  原理: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法这个观点,就要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运动和物质关系原理:

  原理: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运动和静止的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

  原理: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区别:第一,二者的内涵不同;第二,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第三,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四,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五,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二者联系:第一,二者不可分割;第二,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方法论:要树立全局观念,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规律的客观性原理:

  原理: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意味着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方法论: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同时要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矛盾的含义原理:

  原理: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所谓“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它有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方法论: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原理:矛盾是客观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方法论: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其特点。

  方法论: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掌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原理:

  原理: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结合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辩证关系得出对应的方法论:

  方法论:我们懂得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关系的原理,就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内因和外因相互关系原理:

  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方法论:坚持内因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质变和量变相互关系原理:

  原理: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方法论: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要坚持适度原则;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要重视量的积累,还要学会“优化结构”。

  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原理:

  原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向前进,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方法论: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前途充满信心;要准备走曲折的路,满腔热情地支持新事物,坚定地走曲折的道路。

[编辑本段]三个基本规律

  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

从唯物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上述材料蕴含的哲理,。

唯物论 一、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一)物质决定意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物质,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这一原理与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事实)作为根本出发点。即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主观思想,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反对从主观出发的错误观点与做法。 (2)如何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真正做到这一点,不是轻而易举的。既需要我们坚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反对主观主义,又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反对形而上学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同时还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自觉地用科学理论来指导我们的行动,分析和处理我们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从而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3)主观与客观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具体的统一是从静态讲的,历史的统一是从动态来讲的。因此,我们既要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又要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实现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统一。 (二)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不仅能正确地反映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而且能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世界,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这一原理及方法论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 (1)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意识不仅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世界上没有不可以认识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但是,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受实践的限制,受客观事物自身的限制,每一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总是有限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总是在扩展、在加深。 (2)从主观方面来看,立场不同、世界观不同、人生观不同、思维方法不同、知识构成不同,这些因素制约着意识能否正确的反映客观事物。 (3)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世界,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二、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关系 (一)客观规律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客观性,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因此,客观规律始终制约着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正确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人们是否按规律办事,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否收到积极的效果;人们按规律办事的程度,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收到积极效果的程度。 (二)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人们也可以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辩证法 一、坚持联系的观点: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内容要求把握以下几点。 (一)联系的普遍性: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是普遍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既要看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横向联系,又要看到任何事物的内部联系,反对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二)联系的客观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联系是事物配制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要求我们:(1)既不能否认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的联系强加给事物。(2)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3)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三)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客观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科学地认识事物和有效地进行实践活动时必须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1)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因果联系是普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一事物时,既要看到客观存在的产生是有客观原因的,即它一定是由某种现象所引起,又要看到它还会引起一定的结果。(2)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所谓“自觉性”就是要求们从结果中分析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利于发扬成绩,避免重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所谓“预见性”就是要求我们预见某一现象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有对后果进行科学预见,才能正确指导自己的具体行动,促使事物向人们所期望的结果发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体现的就是这一哲学道理。 (四)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1)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一是二者的内涵不同。不能把事物及其过程与构成它的部分等同起来。二是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2)整体和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一是二者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组成,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是整体的部分,没有整体也无所谓部分。二是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反之,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起决定作用。三是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首先,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即要求我们应该有全局观念和整体观念。其次,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即在强调局部要服从整体的前提下,必须十分重视局部的作用,只有把局部搞好了,才能达到整体的功能大于局部功能之和的理想结果。根据2005年的文综考试大纲,删除了“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这一知识点。 二、坚持发展的观点。根据2005年的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内容要求掌握以下两点。(一)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这一原理要求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2)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3)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促进新事物的成长。根据2005年文综高考考试大纲,这一部分知识点删除了“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这一知识点,同时增加了“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这一知识点。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 (二)按客观规律办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具有不可抗拒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反对不讲科学,不顾客观规律的冒险蛮干的主观主义。根据2005年文综高考考试大纲,这部分内容增加了“科学发展观”这一知识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新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的主旨在于更好地发展。国家的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要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本世纪头20年,我们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这个目标,发展要有新思路,必须更好地把握和运用现代化建设规律。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就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我们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三、坚持矛盾分析法。根据2005年文综考试大纲,这一部分知识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两分法。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即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彻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同时,矛盾又是客观的,矛盾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其次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不同事物的矛盾都各不相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也各有其特点。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反对形而上学不管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千篇一律地用一种方法去解决不同事物的矛盾。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必须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的统一起来,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四)主要矛盾和和次要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复杂事物发展过程包含许多矛盾,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但次要矛盾反过来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同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又要学会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五)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在每一个矛盾中,矛盾的双方也有主次之分。客观事物内部的双方,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平衡的,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四、事物发展的原因、状态和趋势。根据2005年文综考试大纲,这部分内容要求掌握以下四点。 (一)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二)量变、质变及其二者的关系。 这一部分要求考生掌握以下知识。(1)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泊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的根本性质没有改变,而质变则是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是由一种性质的事物向另一种性质的事物的根本转变。(2)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要特别注意量变引起质变的另一种形式,即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3)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把握适度原则,防止和克服不顾分寸、盲目乱干的思想和行为。(4)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但是,一次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不等于事物发展变化的终结。新出现的事物会在新的质变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再一次引起质变。事物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三)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是指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即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新事物必然代替旧事物。但新事物的成长是一个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其间必然经历艰难曲折,甚至遭受失败。要支持新事物,培养创新精神。 (四)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看问题。 认识论 主要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