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的员工享受三八妇女节的假期吗?
休病假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三八妇女节待遇
女职工病假期间,不享受3.8节女职工休息的照发工资待遇。
3.8节并非全体公民放假日,是部分公民的节日,女职工放假半天,假期组织活动或者适逢星期六和星期日不补假。女职工病假时间按自然日历连续计算,适逢3.8节继续按病假对待。但用人单位发放礼品的,按公平原则可以享受礼品。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八节请假是否应该扣除福利?
法律对此没有什么明确规定,就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而且福利的部分,公司可自主决定给还是不给的。只是他们的做法欠妥。
请问新劳动法有规定三八妇女节为国家法定假日吗?
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如果是工作日的,对妇女放假半天。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答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个文件从侧面否定了三八节仍然工作员工的加班费
三八妇女节国家规定给女员工放假吗
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三八妇女节女职工休假半天,如恰逢双休日,则不补休。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