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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给过嫁妆是不是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给过嫁妆是不是共同财产女方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领结婚证后的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嫁妆属于女方父母或亲戚对女方的赠与,除非能证明这种赠与确定只归女方所有,否则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在认定婚钱财产时,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按照我国各地风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说明是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陪嫁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徐道海 陪嫁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所赠与的财物。对于陪嫁财产的权属性质,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双方父母为儿女结婚购置的财产,是父母赠与的财产,且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故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例外,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1、关于赠与行为。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陪嫁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非常明确,除特别表示外,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因此该类财产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2、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3、从出资情况分析。陪嫁财产大多是其父母或者近亲属,少数也有其个人婚前的收入,故该财产属个人财产更为合理。4、对陪嫁制度作历史分析来看,也属妻子个人财产。在罗马早期,嫁资作为一种赠与,丈夫并不负返还的义务。那时风俗纯朴,丈夫休妻并不多见,同时休妻应征得亲属会议的同意并且照例给妻子适当的财产,使其能维持正常生活。以后社会风气变坏,丈夫休妻的现象增多,且经常不顾亲属的意见,仅允许妻子带走衣服和一些日常用品,因此,女方家长或其本人等为了保护妇女的利益,也为了防止有些人借结婚之名骗取妇女财物,在设定嫁资时常常用要式口约使其丈夫或夫的家长在婚姻终止时承担返还嫁资的义务,即做出返还妻子财产的保证,即所谓的“妻财保证”。 笔者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除特别约定外,陪嫁应属于妻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嫁妆给付的时间。我们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那么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如果不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予,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彩礼、嫁妆等具有明显性的地域性和风俗性差异,有的地方嫁妆是只要办了婚礼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有的地方是只要定了亲,女方就没有自己的财产权,都属于男方财产,女方悔婚就不再退还等等,那么法官在判决时很难脱离本地的风俗而直接判决,所以考虑这个问题一定要立足法律,也不要忽略地方性风俗性差异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