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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到救人导致死了很多人。你怎么看待?。。。。 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

做不到救人导致死了很多人。你怎么看待?。。。。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

因为医务人员的失误导致患者死亡,你怎样看

你说的情况太简单了,难以下准确结论。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涉嫌医疗事故罪: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如果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的事故,但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构成犯罪。对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 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同时,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你如何看待“舍己为人”的做法?

在中国,文化所致,为了救别人的孩子而牺牲自己的孩子,总会被觉得是高尚的,无私的,有奉献精神的;而救了自己的孩子却牺牲了别人的孩子,会被说为是自私的。

在我们的文化里,达到同一种结果,过程不同,付出了不同代价,评价会不同。从生命伦理上来讲,两个孩子都是生命,救其中任意一个来说意义都没有什么不同。然而从中国文化来分析这个过程,确实截然不同。牺牲自己的,传统文化会赞扬,因为大家潜意识觉得这是大义,古往今来总是觉得“大义灭亲”是高尚的,而为什么高尚到了现在(不谈以前)是因为“大义”之人做到了很多人做不到的事情,所以人们歌颂他。而你救了自己的孩子牺牲了别人的孩子,很多人就会潜意识里觉得你是自私的,不屑一顾的,这又是主要因为人们知道了还有第二种故事结局,就是你可以舍弃自己的救别人的,他们歌颂第二种,“你”却选择了第一种,所以大家反而会觉得“你”这个人不完美,他们自认为说不定他们自己都会选择第二种。所以文化影响就导致了这样的价值观。

而我认为,在小事上自己吃点亏,让别人获得些利益是无所谓的。但是面对生命这中问题,就需要严肃对待了。如果我们树立另外的价值观,比如在大难临头时先救自己的孩子,或者这两个孩子谁救出的可能性大就救谁会引导出其他很不好的价值观。比如先救自己的,这在潜意识中会让人们形成自私的观念,或者先救救出可能性大的,这样人们在做选择时还是会倾向救自己的,仍然不能引导一种好的社会价值观。所以我们选择树立先救别人的。因为这样从生命伦理讲效果都一样,但是社会意义不一样,这更能促进“和谐”。至于能否树立起来,这个和人们素质有很大关系,感觉短时间是树立不起来的。

有意阻止医生救人导致人死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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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故意杀人罪,明知医生是为了救人,明知病人需要抢救,明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却阻止医生救人,即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导致他人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主观故意,可以是直接也可以间接,皆不影响对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病人或伤员,存亡不可知,但有存活可能;医生救人本是职责,正常公民都可以判断。有意阻止救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阻止该医生救人时,也未安排其他医生进行施救,阻止医生救人直接导致他人处于无援境地,同时自己也不能提供营救;阻止时,存亡不可知,但如果不救,极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则阻止他人营救,精神正常前提下,应明知死亡结果的可能发生,却一意孤行,放任或希望他人死亡之结果发生,显然,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你怎样看待死亡?

死亡是我们人生旅途的一部分,对此不必过分纠结。当我们年老体衰、感到不久于人世之际,应该能够坦然面对它。年轻人当把精力放在学习和事业上,要不断积累生存技能和为人处事的经验,以自己的能力赢得舒适的生活环境、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给家人以安全感。最重要的,要与他们相亲相爱。这个世界丰富多彩,请珍惜时间,让每一天都过得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