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路会车刮擦没报警对方下来拍啦我车牌有事吗? 对方车自个掉沟里了
更新时间:2021-09-09 20:18:46 • 作者:JIMMIE •阅读 5418
-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的车牌号,无报警,同意私了,在去修车的途中我们走散了怎么办?
- 窄路会车刮擦责任归属
-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的车牌号,我有急事先走了?算逃逸吗?该怎么办
-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车牌号,同意私了,在去修车途中走散,双方还没留联系方式,事后对方报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的车牌号,无报警,同意私了,在去修车的途中我们走散了怎么办?
你就没记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和车号吗?你知道车号可以打电话给交通队,请他们帮助查找。
窄路会车刮擦责任归属
窄路会车刮擦责任归属,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责任不清的,可以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89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9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的车牌号,我有急事先走了?算逃逸吗?该怎么办
双方认可,报交警和保险知晓后,自行快速处理,不算逃逸。事后双方去维修车辆,另一方到场认可就行。这是现在推行的简易快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算逃逸。
汽车轻微刮蹭,我全则,对方拍下我车牌号,同意私了,在去修车途中走散,双方还没留联系方式,事后对方报
这种冤大头还真麻烦。你有行车记录仪吗?一定要买个啊,出了事它可以还原事故现场。肇事逃逸。轻微刮擦不会有什么事。去交警那协调协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