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易燃易爆气瓶边焊接属于什么性质的安全违章?(易燃易爆气瓶在存放中有哪些安全要求?)
易燃易爆气瓶在存放中有哪些安全要求?
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5.3.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1)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项目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测量瓶内压力是否能满足当天施工需要,测量时应用扳手拧紧,表接头于瓶口连接最少要保证4扣以上,防止气压过高时把氧气表射出伤人,开启时动作要缓慢,确定压力后,关紧瓶阀防止漏气。
6.2.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器回路和管道系统;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触明火、高温金属或其他热源的地方。
6.2.4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
6.2.5夏季施工时,气瓶应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2.6施工时,气瓶使用人员应把气瓶按规定分开摆放; 氧气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有风时应将两气瓶放置在上风头,以防止火花顺风落到气瓶上,引起事故。
6.2.7乙炔气瓶只能竖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内的丙酮流出。
6.2.8氧气瓶卧放时应支挡稳固,头高尾低,以防止瓶内的水分流出。
6.2.9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地点要避开上部的高压电线和地下电缆线。
6.2.10施工人员严禁坐在气瓶上吸烟,休息等违章行为。
6.2.11在用气瓶施工前,应检查气瓶的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压力表的压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气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装并完好,焊枪是否漏气。
6.2.12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2.13不得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
6.2.14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气源。
6.2.15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2.16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卸下气管线、压力表及气割枪,关闭阀门,检查无漏气现象后方可离开。
6.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返回
6.3.1施工负责人和气瓶使用人员要及时把气瓶返还临时存放点,并按照气瓶保管人员的要求,把气瓶摆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6.3.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在使用完气瓶后应保证交回气瓶的瓶帽、防震圈齐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下面哪些违章属于管理违章。( )多选
A,D.其它两条属于有章不循。
电焊作业中严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1、焊工焊接时禁止不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就进行电焊作业。
2、高空电焊作业时禁止乱扔更换的焊条头,以防止烫伤下方作业人员。
3、禁止不戴电焊面罩、不戴有色睛镜直接观察电弧光。
4、夏天禁止穿短裤和短褂从事电焊作业。
5、焊工必须做到定期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病史人员,禁止登高焊接。
6、严格按照焊机铭牌上标的数据使用焊机,禁止超载使用。
7、应在空载状态下调节电流,焊机工作时,禁止有长时间短路。
扩展资料:
电焊的焊接方法:
焊接方法根据焊接时加热和加压情况的不同,通常分熔焊、压焊和钎焊三类。
熔焊是在焊接过程中将焊件接缝处金属加热到熔化状态,一般不加压力而完成焊接的方法。熔焊时,热源将焊件接缝处的金属和必要时添加的填充金属迅速熔化形成熔池,熔池随热源的移动而延伸,冷却后形成焊缝。
利用电能的熔焊,根据电加热的方法不同,分为电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和激光焊几种。熔焊的适用面很广,在各种焊接方法中用得最普遍,尤其是其中的电弧焊。
多数压焊方法没有熔化过程,没有像熔焊那样有有益合金元素烧损和有害元素浸入焊缝的问题。但压焊的施焊条件苛刻,适用面较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弧焊
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违反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反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它与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情节和结果不同。在主观上,这种行为可以是由故意或过失构成。
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以上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如果行为人违反这些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那么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对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因此,对有这种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严禁烟火的场所。进入该场所必须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非防爆的器具和具有引起燃烧激发能源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这些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就有可能造成着火或爆炸事故,甚至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因此,犯有这种行为的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消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及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属于第二类危险品。如果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就有可能使消费者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因此对燃气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