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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吗? 狗狗检疫费收费标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吗?狗狗检疫费收费标准

检疫费用的收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2、《畜禽及畜信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依法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检疫(验)的,可收取检疫(验)费;需作实验室检验的,另收检验费。

收费标准

  依据《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

受理

  申请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检疫受理范围内,并符合许可要求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承办人A实施检疫,承办人B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据。入账上缴地方财政。

审查

由地方审计、财政按相关规定审查。不过,现在北京已经不收了。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取消了本市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费,以后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不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这是全国目前唯一取消畜禽及产品防疫检疫费(强制检疫部分)的城市。

为什么要收取动物产品检疫费

这是国家规定的。是对人力、物力、财力的一定弥补。企业交的是税是用于经营的,而检疫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有时候检疫费远远低于检疫成本费,如生猪屠宰检疫时,仅瘦肉精监测这一项一头猪需要50多元,而检疫费仅收5元,国家是绝对赔本的。

中央农业部什么时候取消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等14个涉农收费项目。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3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各级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通知》指出,取消、停征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强调,对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动物检疫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2015年1月1日有文件规定取消收费。财政部发布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其中就包括对小微企业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动物检疫历史:

检疫制度始行于15世纪时意大利的威尼斯港,被试用于防止鼠疫。17世纪末,欧洲各主要港口均设立了检疫机构,检疫对象也由人扩大到动物和植物。1857年,在巴黎召开的首次国际卫生会议对检疫程序标准化作了初步讨论。20世纪以来,兽医学、医药和公共卫生学等有关学科日益发展,交通和贸易日趋发达,动物检疫的内容和方法也更臻完善。

范围:

根据我国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我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

1. 按检疫的类别可分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输工具。

2. 按检疫的性质可将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生产性动物检疫、观赏性动物检疫、贸易型动物检疫、非贸易性动物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