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因农村耕地因村委修水利工程遭到省坏,怎么办?(由于水利施工造成农田损坏,找哪个部门投诉)
- 由于水利施工造成农田损坏,找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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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水利施工造成农田损坏,找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找水利局投诉。
水利局的职责是负责该地区水利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工作,并负责审查;按照国家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该地区水利建设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
《水利法》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我家的菜园地因修田间水利工程被占用了一点,剩下的要征收,说是国家搞建设。地被占了没有任何安置怎么办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里面确实需要使用这块土地修筑水利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和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要发包方(发包方是指发包承包地给你家的农民集体,有些地方是村民小组发包的,有的地方是村委会发包的)由乡人民政府审核属实后,由村委会申请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包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后,村委才能动工用地。所以,村委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严重违法《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首先你可以请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你完全有权要求村委会对你给以适当的补偿(上面我已经讲了)的。
3、解决办法:首先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应当在2年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全免费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还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我说了那么多,由于我的水平有限,不知道你是否明白,我还简单的说几句,村委会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水利设施需要你家承包地,这是公益事业,你家应当支持,但是,要强调的是,村委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征地用地;必须对你家给以适当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村委会还必须赔偿因此给你家造成的其它损失。
修水利工程侵占农田,农民该怎么办
告啊,如果是国家级的或者是省级的希望不大
土地土壤被水利工程破坏怎么赔偿
那看破坏的轻或重,一般赔偿是按破坏的等级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