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奉节县的荒山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重庆市奉节县 土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重庆市奉节县 土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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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山林征地补偿最低是多少钱以亩啊
1、最低补偿为该山林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3倍。因为山林作为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
2、《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奉节生态移民补偿政策
奉节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试行)奉节府发〔2013〕42号第三章 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六条
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资金市上统一按8000元/人补助给区县,结合我县实际,统筹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不同安置方式的搬迁对象给予差异化补助。
第七条 安置方式分为自主分散安置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两种方式。
(一)自主分散安置方式包括转户进城镇、梯度转移及其它安置。
转户进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按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安置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同时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廉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转户到县外安置的,按8000元/人的补助标准执行。
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户,包括在本乡镇、村内实行由高转低、由远转近、相对集中进行梯度转移安置的和其他分散自主安置的,均按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自建或联户建设安置房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鼓励安置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用地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或与区位条件较好、正在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进行置换。
梯度转移安置不得进入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城集镇除外)。
(二)政府统建集中安置是指迁入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的安置,按 5000元/人的标准补助到搬迁户。
第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各年度已下达尚未实施完毕的易地搬迁、生态搬迁、扶贫搬迁、D级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2020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