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局养殖业是否还叫养吗 中央环保局电话号码
“国家不让搞养殖了吗
国家不是不让搞养殖,而是不让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养殖。鉴于小型养殖户大都把粪污末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所以不鼓励中小型养殖,至少是不让搞没有粪污处理的养殖。
农村养殖环保局也管吗
管理的,因为养殖过程中是会产生污染物的,环保局的农村环保科专门负责农村地区的环保问题,所以农村养殖环保局是管的。
以广州市环保局为例,其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体、土壤、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发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监督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落实减排任务。
(四)组织、指导并协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受市政府委托制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并协调、指导区、县级市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民用核技术应用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九)负责环境监察、监测、统计等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信息系统;组织环境质量指数预测预报,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环保应用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环保科技与经济合作交流。
(十一)指导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区、县级市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来源
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不彻底,随意抛弃河流造成河流污染,严重的可能会滋生疫病。
2、动物排泄物收集处理困难,个别地区还有水源地大面积水产养殖的区域。
3、养殖生产中附设物品造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
治理
面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去年7月份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及具体措施。但就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养殖业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
1、提倡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环保养殖等最新养殖技术。
2、清洁养殖场卫生环境,减少病原菌的生成。
3、改善养殖场微观环境卫生,节约经费开支。
4、消除异味,处理畜牧养殖污水。
5、促使动物粪便积肥,提高生产有机肥的效率和质量。
6、对养殖生产中附属物品采用正确处理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污染
二零一七年为什么不叫养殖户养殖了
养殖业有三大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疫病风险,三是自然灾害风险。三大风险中,疫病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外来品种引进的增多和畜禽市场流通的加大,疫病的发生已越来越频繁,流行也越来越快。
国家有关猪圈养殖的相关规定
GBT 17824.1-2008 规模猪场建设国家标准,规定猪场建设与居民区距离应在1000米以上;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规定了粪污处理方式;
本标准按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分为以下三部分。 3.1蓄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 蓄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蓄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3.2 蓄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蓄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用于直接还田的蓄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蓄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3.3蓄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 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3.4 蓄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至于拆迁猪场补偿各省市规定不同,应遵循各地区政府实际指定的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