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确认
如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产权确认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记发证的规定,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什么是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居民住房属私人所有,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农村居民行使上述权利,不限于居住用途。可以利用宅基地及房屋从事小规模、无污染、不扰民的家庭生产经营活动。
在过去,农村居民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是无限期、无偿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很多地方开始试行农村居民住宅有偿使用。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以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的补偿,不得平调。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应区分经过规划和未经规划两种不同情况。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使用权发生均分的,应以规划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了的,一般应以调整后的使用权为准。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执的,“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
怎样确认宅基地的归属权
您好!我国不实行土地私有化。城镇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宅基地的归属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倒是可以属于村民的。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几个人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该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一旦乡镇政府确认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就是合法有效的。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