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在朝阳镇打就上朝阳镇办吗?
小学入学疫苗证明必须在户籍乡镇才能开吗?县城能不能开?
不是的,小学入学的疫苗证明,在户籍地可以开,异地办理,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如果孩子在县城上学就读,就是说小孩入学疫苗证明在那家小学就读,就由哪个学校负责,报名的时候学校必须对孩子注射疫苗情况清楚,如果缺少的话还要及时补救。
扩展资料:
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并保证项目的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购买、运输第一类疫苗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
国家根据需要对贫困地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预防接种所需经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困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疫苗和有关物资的储备,以备调用。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用于预防接种的经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吧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在哪里就必须在哪里打疫苗吗
指导意见:
这个情况是不可以的,可以全国通用的,可以咨询下当地医生为好的,不要有过大的心理压力,根据个人的情况来进行打疫苗。
去哪打到预防接种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可以直接到接种单位,开具接种报告。
1、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2、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种单位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接种单位的职责:
1、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2、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
3、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参考资料:卫生部_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是哪个部门出具的?
防疫部门 (疾控中心、 乡镇卫生院) 对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每年9月份入学时,对新入托(园)、入学和中途转托、转学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期30天,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次年3月。
各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新生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中要告知家长,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三联单。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新入学、入托或新转学儿童凭“查验证明”第三联报名,该证明将存档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备查。
查验对象为全省各托幼机构、小学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儿童入托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
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腮疫苗)、白破二联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未达到标准的,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补种未完成的针次。
扩展资料: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即在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多数疫苗有较严格的接种时间间隔规定,如果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就无法提供巳接种过疫苗的名称和具体的接种时间,仅靠回忆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长要及时办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留意接种证上的预约时间并按时接种。
由于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要在下一个预防接种日,带孩子主动补种。如儿童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迁移后的寄居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时查验。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以免在预防接种时出现麻烦。
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办法:
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祖国的未来铺设健康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