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506:为什么中国爱人哲学家说逻辑学的依据是哲学? 哲学问题的基本依据
逻辑与哲学的关系是什么
逻辑学是从哲学里分出来的一门学科。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哲学是研究一切存在之间抽象的相互关系的学科。
抽象是哲学的根本特点。哲学为什么是抽象的?因为一切存在之间都拥有抽象的同一,这种抽象的同一是内在结构的抽象同一和外在关系的抽象同一。
正是基于这种抽象的同一,使我们有可能感觉到一切存在的存在。哲学所要做的就是阐述这种抽象同一的内容。
而逻辑学是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工具性。逻辑学是工具,它没有阶级性,哲学有很强的阶级性。
扩展资料:
哲学分类
1、形而上学在不同的语境下意义不同,主要包括两个。一个是指哲学中探究宇宙万物根本原理的那一部分。而另一个则是黑格尔开始使用,马克思也沿用的术语,它指的是与辩证法对立的 ,用孤立 、静止 、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
2、逻辑学的发明者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研究如何从当前已知条件推理出未知必然结果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3、认识论来源于希腊语知识和演讲,它是探讨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的一个哲学方法。目前知识论和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概念,而也有人认为它们其实是存在一些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哲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逻辑学专业
请教:谁知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属于那种逻辑学或者说是认识论的那一部分?
在逻辑上讲应该是演绎归纳,在哲学上讲应该是由特殊到一般。
逻辑对哲学的作用是什么
一:何为逻辑?广义的说,凡“有可能”都为逻辑。
二:哲学是否也要尊循逻辑?例“佛学”中的“佛”是在哲学范围内的,但“佛”不在逻辑中,由此可以看出,哲学比逻辑要大。
三:不管是哲学还是什么学,都是人来学的,人类的活动和思想不管如何发达和有创造性,都不能超出逻辑,这是人自身的局限性。
四:由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哲学是比逻辑大的,但因为人类自身的局限性,不管我们怎么学都逃避不了逻辑,不光逃避不了,我们自身还必须借用逻辑学来学习哲学,只有当你了解什么是逻辑的时候,你才能了解什么是非逻辑。也就是说只有通过逻辑来学习哲学后才可能了解到哲学的非逻辑。这里是不矛盾的。
五:二者一定要找一个关系的话,那么因当说,逻辑是学习哲学的一种工具。
《逻辑学》的主要内容
一.《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逻辑学”到底是这样的一门学问呢?黑格尔本人是这么说的:
“逻辑学乃是纯粹理念之科学。所谓理念,就是作为思维抽象要素的理念”。(页63)
这句话的关键词乃是“纯粹的”。逻辑学所研究的对象——理念(或云“范畴”、“纯粹思维规定”、“纯粹概念”)——乃是“纯粹的”,或换句话说,是扬弃了感性表象之有限性的无限者。由此我们似乎不难推出:是否以纯粹思维本身为研究对象,应当成为逻辑学与一般经验科学之间互相区别的界标。
但这样说好像还是太玄乎了。读者可能会问:放眼四里,蓝天白云、狮虫虎豹,哪一个不是被感性地给予我们的经验事物呢?黑格尔所说的“纯粹理念”或“纯粹思维”又在哪里呢?
黑格尔的回答则颇耐人寻味。他说:“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大逻辑》上册页7)。他的意思是:经验事物本身固然不直接是纯粹思维形式,但只要我们对它们进行了言说,纯粹思维形式就必定会渗入我们的语言之中。比如,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这片叶子是绿的”——就已经蕴涵了“是”的范畴与个体性范畴;而“太阳晒热了石头”这句话则又蕴涵了因果范畴。从这个角度看,“纯思形式”原来并不神秘,它们其实就隐身于我们的语言中,时时刻刻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打着交道。不过,也正是因为我们太熟悉它们了,所以哲学家一旦将这些思维形式本身作为研究对象提了出来,一般人反而会觉得玄乎了。
这就又牵扯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哲学家到底是如何面对(而不仅仅是运用)那些思维范畴本身的呢?哲学家也都是食人间烟火的呀!
此问题的答案,就在于《逻辑学》的治学方法——反思——中。黑格尔分别用了两个词来表示“反思”这个意思。一个是拉丁语“Reflexion”,另一个则是德文土词“Nachdenken”(也有人译为“后思”的)。前一个词的本义是指光学上的反射现象。我们知道,光在碰到物体时会按入射角该变自己的方向——因此,我们若要看到光源,就得逆着光路回过头去看,而不能仅仅凝视着被光映照的物体。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纯粹范畴就可比作光源,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直接接触的感性表象则可比作被光映照之物体。要认识纯思,光看感性表象是不够的,我们还得逆着光路,返回到光源上去。这种返回也正是一种对于思想本身的追溯——而德语词“Nachdenken”中的前缀“Nach”,恰有“追溯、根据”之义。
这下事情多少有点清楚了:《逻辑学》是研究纯粹思维的学问,研究的方式则是“反思”。但仅仅说过这一步,我们还不足以彰显《逻辑学》的体系与其他哲学家的体系之间的差异。就拿黑格尔以前的大哲学家康德来说吧,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开列出来的范畴表,其实就是十二个纯粹思维规定;而他对于经验科学得以可能的前提所进行的“批判”,也可以算作是一种哲学“反思”。黑格尔思想的原创性到底又体现在何处呢?
为了显示自己的学说的确超越了前人,黑格尔在《逻辑学》的《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这一部分中,花了不少篇幅来批评康德。对于读者来说,准确理解黑格尔的康德观,也是切入《逻辑学》自身思想的一条重要通道。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康德版本的范畴理论与黑格尔版本的范畴理论并完全是一回事。就将范畴本身认定为没有感性杂质的思维形式而言,黑格尔的确深受康德的启发。但他却很难进一步赞同他的这位老前辈的下述三个主张:1)思维形式仅仅就其来源来说才是纯粹的,但就其运用来说,它们必须与经验质料相互配合才能构成货真价实的知识;2)纯粹思维形式只能是“先验主体”活动的产物,而“先验主体”又与“物自体”构成了两个不可被彼此还原的绝对极点;3)如果我们硬是要超越地将思之范畴加诸于经验之外无限者——如上帝、灵魂、自由——的话,那么我们只可能得到一串“辨证幻相”。对此,黑格尔的正面意见是:1)思维形式与感性质料间的关系,并不是外在的配合关系——相反,有限的感性表象本身就是无限的精神的外化;2)思维不仅仅是我们(即先验主体)的思维,而且还是事情本身(既超越的客体 )的思维。换句话说,“物自体”与“先验主体”原本就是一回事,因为物自体本身就是能动的精神;3)我们也不能像康德那样,因为惧怕矛盾而拒斥“辨证幻相”,因为辨证的矛盾运动其实就是事情本身(即绝对精神)的真相。
黑格尔对于康德范畴观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出了他对于康德的“批判”方法本身的批评。在他看来,康德所做的,只是从肯定经验事实(即实证科学的有效性)出发,对它们得以成立的逻辑前提进行反思。这种从结论到根据的外在反思是无法展现精神发展自身、外化自身的内在动力的,而至多只能将诸范畴像展列物品一样机械地摆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哲学反思是不彻底的,他通过“批判”方法而发现的“先验逻辑”,也仅仅处在《逻辑学》所研究的“辨证逻辑”的门槛上。
通过黑格尔的思想与康德思想之间异同的这番辨析,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来对《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进行界说了:
《逻辑学》研究的,其实就是事物自身的纯粹思维规定。这种研究需要的,乃是对于精神自身的自我逻辑运动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