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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怎么理解

竞合的因果关系

张明楷《刑法》第五版,对此的原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所谓重叠的因果关系.可以理解的是,重叠的因果关系是在符合构成要件的前提下而言的,“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隐含的意义是明知--放任的故意,不明知但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至少要存在过失,最终导致结果的现实发生应当肯定因果关系存在,形态为既遂(故意犯罪的既遂或者过失犯罪).如果连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都没有,那就不必纳入刑法的评价了

偶然因果关系和因果关系中断的区别

偶然因果关系:一、概念 偶然因果关系指某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结果的内在必然性,但在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偶然地同另一个因果关系发展过程 相交错,而由.

刑法中,为什么极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算是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在通俗上来说就是无A则无B,有A则有B. 关键是看怎么理解.在哲学上来的因果关系则是符合上面的解释和理解. 而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除了要从哲学上理解外,还要再看这个行为的本身是不是具有广泛的危险性和对社会的威害性. 因为刑法所调解的关系是罪与罚的关系.不光是对一个行为的责任的认定.还具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剥夺和对生命的剥夺.所以在极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能认为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重的因果关系

你好!我认为,二重的因果关系还有个重点在于竞合,是竞合在一起导致结果发生.而你举的例子中,泥石流阻断了行为人的前行为,且泥石流是一个无法预料的异常因素.因此,甲的行为与其女友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如有疑问,请追问.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意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

刑法上因果关系案例分析

1.根据事件情节,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一般情况下故意至人于死,应. 法庭会从轻制裁或不予制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2.此情况分为知情和不知情,如果.

刑法中重叠因果关系如何定罪?

1、重叠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的独立的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这也认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高某与朱某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古某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古某吃后因中毒死亡,高某、朱某二人的行为与古某死亡之间都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都是犯罪既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详细论述

我国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研究是以马列主义哲学为指导的,因果关系是哲学上的一对范畴,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艾思奇同志汇总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论述,言简意赅.

刑法上上的因果关系必须是直接因果关系吗

间接因果关系仍然可以构成犯罪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