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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农村个人在原生产大队分配的宅基上建房,未批先建的如何申报产权登记?

2010年农村个人在原生产大队分配的宅基上建房,未批先建的如何申报产权登记?

关于农村房屋未批先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情况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农村房屋未办理报建手续就开工建设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来处理方式一般为限期拆除,不存在“以罚代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自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zhidao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农村宅基地重建时没有批先建会怎么样

农村宅基地当初父母和三个女儿分得农村宅基地10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200平方米,现父亲已经死亡,两个女儿已经农转非,由母亲和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共同居住,母亲为免争吵,早就跟她们分户,并在乡里做了公证,现面临动迁,乡里的政策是一家三口180平方米,像母亲一个人只能拿40平方米,我母亲不同意,一直不同意签字,家里纷争不断,现在女儿以这是政策规定为由,强横的说房子是属于她的,要赶出母亲,这母亲该如何是好?同村的假如是三个儿子,其中两个农转非的话,农转非的儿子照样享受动迁面积,母亲以此为由据理力争,村里回答是男人享有世居权,女儿不享受。而且假如老屋没有户口的,照样享受原面积,而我母亲却不能作为独立的一户享受原面积。为什么没有户口都不没收宅基地,而我母亲必须没收宅基地交付给一个女儿呢?

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房改建没有审批的怎么办?属于违章建筑吗?政府会强行拆除吗?

1、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2、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属占用村庄宅基地拆旧建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等一户一宅而未批先建或批少建多的,合法面积给予补办手续。

3、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4、审批程序及要求。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审批;放样;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农村的房子在旧房子的宅基上建新房子当时没有审批现在我要土地证要不要罚款?如果要罚款是多少一个平方?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七、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所以,你的房子是否合法合规要看:

第一,你是否本村成员。

第二,如果是本村成员,那么,你新房子所用旧房子的宅基地,如果在1982年前分得,盖新房子的时候又没有扩大用地面积,那么,就不应罚款,直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发证。

第三,如果是本村成员,新房子所用旧房子的宅基地,在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1月1日之间形成,不超过当地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也不应罚款,直接按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发证;如果超过当地面积标准,如果当时已经接受过处理/罚款等,也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发证。

第四,如果是本村成员,新房子所用旧房子的宅基地,形成于1987年1月1日以后,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不应罚款,直接按现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发证;如果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仅对没有超过部分的面积确权登记为“批准拨用宅基地”;超出部分面积在记事栏内标注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第五,超出部分可以留待将来充作您家符合分户条件的成员做宅基地,或其他变动时按规定再行处理。

需要告知的是,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我国目前正在加快进行的工作。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所以,不是现在你“要土地证”,而是当地政府必须依据上述文件尽快给你颁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述文件无一要求以“罚款“作为确权登记发证的先决条件。

当然,如果你不是本村成员,或者一户两宅甚至多宅,不具备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的主体资格,那么,就是交了罚款,也是不能得颁宅基地权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