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买车保险户头上写的名字会承担什么责任?(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过户你们说能行吗?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 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过户你们说能行吗?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 如果让朋友给车买保险,保单上写朋友的名字,出了车祸,车主本人要负责任吗?还是只需要驾驶者负责?
- 别人买车写我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 别人买车挂我名字,出了事故我有什么责任?怎么去规避风险?
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过户你们说能行吗?我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不可以的,如果车辆出了事故驾驶员逃离现场的情况下,警察就会来找你
如果让朋友给车买保险,保单上写朋友的名字,出了车祸,车主本人要负责任吗?还是只需要驾驶者负责?
买保险写谁的名字是出了事故后保险理赔谁受益。和车主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没有关系。也就是出了事故后驾驶员是要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赔偿内赔给受益人。不够部分由驾驶员自己来承担。如撞了人保险公司赔过后还差10万,那么驾驶员就要自己拿出来,如果不拿那么受害者就可起诉驾驶员并连带车主一起为被告。驾驶员在无能力赔款的情况下法院会判车主先赔给受害人,车主日后可向驾驶员索赔。
别人买车写我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1. 肯定是有风险的。
风险在于:
a) 在没签合同就订车的前提下,订车后不取车,就会丢失定金。但是定金是你朋友付的。所以这个风险为0。
b) 在签了合同订车的前提下,就要看合同上注明的不取车的赔付条款了。这个就是风险。当然了,如果连合同都不是你签的话,那就应该没问题。所以这个的风险也很小。
c) 订车后,车卖不出去。这个是你朋友的风险,因为你从始到终都没有投入资金。
d) 订车后,车也卖出去了。但是没有过户给新车主,貌似这个可能性更加低。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那么买主一定是很特殊的情况,基本上可以报公安了。(就是你朋友的姐这样的情况)
e) 订车后,到车子交付给新客户之前,车子发生意外,并且责任方是你的车子,这时候才是你最大的风险。(风险1)
f) 无论是订车,还是车子交付给客户,只要是用你的名字来供的(哪怕是在交付之前用你的名字来供车的名义来订车),这个也是你很大的风险。坚决要避免的。(风险2)
2.如果 你没有提供身份证,正常来说是没有办法以你的名字去订车的。不过内部人,自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供车的手续则肯定办不到的。所以这个不必担心。
3. 如果以你的名字上牌,当然车子就是属于你的了(法律名义上属于你的)。供车除外,车子在你没供完之前是属于银行或者车行的,因为有相应的抵押手续。所以,只要不是用你的名字去办理抵押供车,一般都不需要太担心。
4.重大交通事故后的追赔上会有很大麻烦
5.你至少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有权要求你先进行赔偿,至于你和朋友之间可再进行追讨,风险客观存在。 证明违规的时候并不是你在开车,因为车的户名是你,违规只能找到你,如果在诉讼中,对方证明违规事实,你只需要证不是本人就可以了
大概就这些了,希望楼主满意咯·
别人买车挂我名字,出了事故我有什么责任?怎么去规避风险?
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合理规避风险,尽量不要让别人用你名字买车
《道路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明确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车主之所以对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基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
首先,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对其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根据“危险控制理论”,“谁能够控制、减少危险谁承担责任”原则,作为对车辆具有支配控制权的车主,由其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危险的发生。
其次,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可从其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根据报偿理论,“谁享受利益谁承担风险”,让享受利益的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