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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有没有会计账本?(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合法吗?)

英国东印度公司有没有会计账本?(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合法吗?)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合法吗?

合法

1600年12月31日,伊丽莎白授予东印度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这标志着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整个17世纪,东印度贸易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东印度公司不止英国有,实际上,其他欧洲国家也组建过专门从事东方贸易的东印度公司,分别是荷兰、法国、丹麦、奥地利、西班牙、瑞典等。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是当时世界上实力最雄厚的贸易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牢牢掌控着东亚、南亚、东南亚等地的贸易市场。相比而言,英国东印度公司规模小,船只数量少,双方实力对比悬殊。为了与荷兰抗衡,英国从香料贸易入手发起挑战。

17世纪8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当时的莫卧儿帝国,始终没能认识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存在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反而在出于各种各样的眼前考虑后(如获得财政和商业利益和军事援助等),为其提供了各种方便。17-18世纪,莫卧儿帝国相继赋予了东印度公司自由贸易、随意设置永久性商埠、在商埠内驻军、修筑炮台的权利,后来,这些权利的范围甚至衍生到了内河航行权。东印度公司甚至掌握了最富裕的孟加拉地区的财政管理权,这等于直接拿到了印度的国库钥匙。

1670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以法律的形式授予东印度公司行政权、铸币权、军事权和外交权。从此,这个拥有军队和属民的股份公司,实质上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是地地道道的殖民地政府,成为印度的实际主宰者,直到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协助统治和军事职能。

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拥有直接控制全印度的巨大商贸权力,英国政府开始产生不安,向公司提出了种种干预,并逐步把公司对印度的财政、军政和政治控制权收回到政府手中。

1813年,东印度公司失去了在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尽管公司的船还在进行海上贸易,但利润已经大为减少。

同年,英国政府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中国的贸易垄断权。公司对华贸易特权被取消后,来广州十三行贸易的英国商人,从原来统一由东印度公司组织而变为散商,英国政府特派官员与中国政府交涉商务事宜,使原来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涉转变成政府间的交涉,由此埋下了中英两国冲突的种子。种种权力被取消后,东印度公司开始走向破产。

1857年到1858年,印度发生反英民族起义,这次起义终结了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印度的体制。1858年,东印度公司从英国官方的文件中永远消失,英国政府从此直接统治印度直至1947年。

东印度公司死了,但是它对印度的行政管理成为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型。19世纪60年代,英国东印度公司把在印度的所有财产都交付英国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后公司于1874年1月1日解散。

东印度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吗?

东印度公司的全名是“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创业心和有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这些商人获得了英国皇家给予他们的对东印度的15年的贸易专利特许。公司共有125个持股人,资金为7.2万英镑。但一开始东印度公司对荷兰的香料贸易威胁很小,因此起初它也未能在东印度建立一个持久的据点。1608年,公司的船到达苏拉特,并在那里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此后两年中,东印度公司得以在孟加拉湾赛葵的默吉利伯德讷姆建立了它的第一所工厂。由于公司在印度登陆后报告说获得了很高的利润,促使英皇詹姆士一世向其它公司颁发了特许状。1609年,詹姆士一世向东印度公司发出了一张不设期限的特许状,特许状只会在公司连续三年没有盈利的情况下才会被取消。

大概就是荷兰1602年建立以后已经完善了一个公司的雏形并且开始实际运营。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这个海盗国家一脉相承。1600年还仅仅是一纸特许状,类似于一张营业执照,并没有一个公司的职能。

受英联邦英帝国法律保护

英国东印度公司现在还存在吗

还存在, 但业务已大大不同了!

1813年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後公司渐渐脱离了贸易业务。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後公司将它的管理事务也交付给了英国政府,印度成为英国的一个直辖殖民地。1860年代中,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财产交付政府。公司仅帮助政府从事茶叶贸易(尤其是与圣赫勒拿岛)。《东印度公司股息救赎法案》生效後公司於1874年1月1日正式解散。

在1987年,有咖啡商人成立了一间名为「东印度公司」的有限公司,并於1990年申请以原东印度公司的纹章作为自己的商标。到了1996年,该公司更为自己成立了网站。该公司现时仍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售卖圣赫勒拿岛的咖啡,并有出版一本介绍东印度公司历史的书。

英国东印度公司有没有军队呢?

东印度公司,全称“可敬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 HEIC),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协助统治和军事职能。东印度公司训练雇佣军,表面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拥有,但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东印度公司的“保护”,实际上是为英国人服务的。它由欧洲军官指挥,对英国占领印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这支雇佣军,英国就不可能征服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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