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中看到的净资产,它是已经减掉了商誉的资产吗,还是还没有减掉商誉的?
首先,商誉是有价值的.但是商誉不能够脱离企业单独存在.我们再来看无形资产的确定条件,要可以单独计价,单独产生利益的流入.很显然商誉不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的所有资源进行评估,商誉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可见,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故不列在资产负债表中
一般不按照重估价调整资产成本的,企业重组 等特殊交易涉及按照重估价调整原账面价值.这道题属于成本法核算,即使重估价 上升,个别报表应是按照付出资产公允价值1000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合并报表商誉价值=1000-880=120.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