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 世界著名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区别
1. 定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2. 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 经营特点不同: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
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无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负无限清偿责任的企业法人。
这种形式的公司的特点:(1)股东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是仅以出资额而是以其出资额和全部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合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时,股东要以其私人财产偿还债务,直至偿付完毕。(2)股东承担连带偿债责任。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而且每个股东都承担着偿付公司全部债务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有向公司任一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权利,直到债务全部清偿为止。(3)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公司的组建主要是基于股东之是的信任关系,公司的信用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股东一般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全体股东同意。(4)公司应有两个以上股东。无限责任公司组织简单、商业保密性强、公司信用好,但股东承担的风险很大,公司规模也受到限制。
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差别是么噶?
无限公司: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无限公司有以下几个特征:
无限公司至少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股东必须是自然人,其他公司不能作为无限公司的股东。
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无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无限公司的性质具有纯粹人合性,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无限公司在许多国家都被认为是营利的社团法人。但也有国家将其作为合伙企业。
无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即将成为股东的人;
制定章程;
进行登记。
股东出资: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须履行出资的义务。其出资的范围一般分为财产出资、劳务出资、信用出资三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平均划分成若干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于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各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都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要经过以下步骤: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有概念,指倡议和参与设立公司的筹备工作,对公司的设立活动负有责任,并被公司章程及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人。各国对发起人的最低数额有一定的限制。
公司章程的订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要制定公司征程,为公司的设立和活动提供一个基本的行为规范。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这些重要的事项通常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按照首期发行的股份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自己把公司首期发行的股份全部认足,即行设立公司,而不再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
募集设立。募集是由发起人认足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的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由于向社会募集股份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而且对资金流向、产业结构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法律对公司的募集设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关:
股东会。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来参与公司事务管理。因此股东会在公司的各个机关中处于最基本的地位。
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公司,对内负责公司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机关。其性质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大致有监督公司业务管理活动、监督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监督公司业务管理活动并直接参与决策管理这样三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各国的公司法大多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应以全体同意形式订立章程,签名盖章,并每人各执一份。章程中所列的事项不能违背法律、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
股东缴足出资。为了防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泛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有最低的限制。按照各国不同的法律,股东注册公司时应该缴足注册资本总额的一部分或全部。
申请登记。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可以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股东会。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于股东会涉及的人较多难以直接行使管理权,因此还需要相应的机构对公司进行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这一机构就是董事会。在设立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不设立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可以选举和罢免公司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监察机构。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区别
一,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分为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any)和公共有限公司9public limited company)。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的概念较晚出现,一些地方的法律没有关于有限公司的界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二,无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类型,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西方国家存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国际上,公司一般有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五类基本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我国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的公司。所以,无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国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法系内部不同国家之间对它的基本规定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