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房子都让政府无贷价的给推了,那宅基地,政府也要收吗? 宅基地建仓库
农村宅基地还没有盖房子,根据最新政策,国家要收回吗?无偿收回还是有偿收回?
无偿收回
1.未盖房时间大于等于2年,可收回
如果申请到了宅基地但是却没有盖房,一般从宅基地获得批准的那天算起,超过了2年的话,村集体回收回这块宅基地,因为原则上是不允许农村宅基地长时间闲置荒废的。
2.未盖房时间小于2年,未确权,可收回
没有盖房的宅基地属于“空宅基地”。按照目前宅基地确权政策,是要根据“房地一体”的权籍来确权,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是不能够参与此次确权的,这也意味着在你们当地完成了宅基地确权之后,你就不能证明这块宅基地是你的,从法律上来讲你对这块宅基地的占有属于不合法行为,此时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进行另外分配给其他有需要的村民。
因此,你要了解你们当地的宅基地确权的进度,并且要赶在确权结束之前盖好房屋,可以简陋些都没关系,先把权确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再说,之后你可以再申请改建扩建,装修得好些。
3.未盖房时间小于2年,属于“一户多宅”,可收回
虽然国家一直强调“一户一宅”,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根据今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如果你的这处“空白宅基地”是属于“多出来的那一户”,那么村集体可以收回这块宅基地,而且这块宅基地也无法确权。
农村无房户申请宅基地政府要收费吗?
一、无房户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 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职工及其配偶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住着下面三种不在核定范围的住房面积家庭也是无房户:职工全额出资按市场价格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职工及其配偶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应属于无房户的范围之内。 职工个人在单位没有分配住房,其配偶在单位承租或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不应是无房户。 你名下无房,但若你父亲在新建住房,宅基地审批的过程中,已经使用了你的人口指标的,不应认定为无房户.打个比方--去年你父亲以住房紧张为由(即把你父母及你一家三口全算进去,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中国平方)申请建房,且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你就应有新建房屋的使用权了,不能算作是无房户. 现在城中村改造,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律算是未成年人,只安置四十平方,独生子女加倍,且房产证上都是家长的名字.三四年后,有的已结婚生子,情况与你相似.如果可以认定为无房户的话,政府要给他们准备经济适用房了.且数量庞大,没有个万把套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政府能无偿收回吗
一、
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许再盖房了,很面向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才盖房,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一个地区规划了以后都不允许再盖房了。
二、相关法条规定 1、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2、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据说土地三年不建房子,搞了地基的,政府也有权收回??
此情况就要看你的”用地许可证“上的有效期是几年,到什么时候失效。一般情况是2年,超过2年而未动工修建的,该地的批准书要收回;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政府不能收回土地,只能收回用地批准书。
你在“用地许可证”批准的时效内已动工修建,政府是不会收回你的“用地许可证”的。但建议你在动工修建的基础上及时修建完毕,以免因“用地许可证”的失效而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