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一般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的? 不保兑信用证
不须保兑的信用证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申请人 给开证行 说明的吗?
要求其他银行保兑 就是 有开证行和保兑行 双重保险 二者都有第一性付款责任,
不须保兑就是正常的 应该没什么问题
主要是受益人交单必须单证相符,
你说的风险 是收益人的风险吗? 问题有点不清楚啊
保兑信用证是否一定比不保兑信用证好?
是的。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
通知行用加批注等的方法,表明保证兑付或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并签字。
扩展资料:
保兑信用证注意事项:
1、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2、对于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3、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4、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5、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用户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兑信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在保兑信用证下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
信用证保兑是中国银行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受益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银行已保兑信用证项下,一旦信用证受益人向银行递交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而开证行未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对于由于欺诈原因造成的开证行拒付或开证行引用任何适用法律或法院命令造成的不付,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
中行黑龙江省分行为省内同业叙做了37.8万欧元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取得同业合作领域的新突破。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充分利用国际代理行多、联行网络覆盖广、资信度高等自身国际结算业务优势,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扩展同业合作领域,成功叙做了此项业务。
此业务模式以国内同业全额保证金作为办理保兑的低风险授信质押,打破了叙作信用证公开保兑业务通常占用开证行授信额度的传统惯例,具有进一步复制推广的市场空间,同时也能为合作双方带来综合收益。
扩展资料:
017年07月01日济南警方历时12个月,日前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99亿元的特大“保兑仓”业务类票据诈骗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封多地房产23套,查封土地4宗,冻结涉案账户17个,追缴、避免经济损失2亿余元。
经查,2014年1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任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利用其控制的泰安某化工有限公司、泰安市某塑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伪造的中国某石化化工销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66237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冒充某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与某银行济南分行、某银行泰安分行等多家银行签订三方“保兑仓”协议,骗取上述多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99亿余元,后指使他人冒用中国某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名义将上述票据截留,贴现后用于挥霍及从事期货交易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这些银行损失9亿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保兑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成功为国内同业叙做信用证保兑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济南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票据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99亿
哪些银行开保兑信用证
国内银行是不开保兑信用证的。
国内银行为何不开保兑信用证? 问题详细 进口业务中,常有外商要求我方开保兑信用证,但中方银行答复是从未开过保兑信用证,原因是增加保兑是对银行本身信誉的自我否定, 保兑实质上是对我方银行的歧视。此外,保兑行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中方银行不开这种信用证。 对此,我有几个观点请教王老师。1、且不说中方银行信誉如何,既然外国银行要求加保兑,就是对中方银行信誉持怀疑态度,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信誉好坏不是自己来评价,是由别人评判,既然如此,开保兑信用证并非对自我信誉的一种否定,从另一角度看,同意加保兑也是银行对自己信誉的进一步证实,对到期支付有足够的信心。2、这只是银行之间的信任问题,又不是国与国之间,能上升到歧视么?如果是歧视的话,那我们签订所有合同所附加的那些保证合同圆满执行以及约束对方的条款就都是相互不信任,都构成歧视了?我认为,保兑只是银行之间为保证收取货款而多加的一层保障而已。2、如果在前几年,中方银行有这个规定还算可以理解。我国已入世一年多,在天天高喊与世界接轨的今天,银行是不是不应再继续抱定那个“原则”坚持不开保兑证?3、加了保兑的信用证增加哪些费用?保兑行是向开证行收费还是向通知行收费(我的理解是向开证行收取)?费率一般是多少?4、除上述原因外,保兑信用证对进口方或开证行还有哪些不利?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当然会尽力说服对方不开保兑信用证。但随着业务的开展,接触到一些与中国没有过业务往来的美国厂商,对我国的情况不了解,加之厂商本身做事很固执,即使我方几经解释,也很难通融。这种情况给我们的技术引进带来很大的不利。于是我想到了一述几点问题,请王老师百忙之中给予答复。 回答内容 1、您的分析很有道理,中方银行的这种想法及做法实属不切实际,不知他们是否要等到你司及其他客户将业务全部转移到外资银行的那一天才会大梦初醒;2、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尤其对初次交往的客户,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属正常做法。若中方银行对这种正常的业务需求置之不理,最终损害的将会是其自身的利益;3、开立保兑信用证对开证行并无不利之处。即便有任何额外费用,那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4、保兑行一般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比如通知行),保兑费用一般向受益人收取。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