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与增值税13%税率产品组合销售会计怎么处理?
免税产品 增值税 处理
免税产品的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核算办法:
第一种核算办法: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种核算办法:
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同时销售应税商品和免税商品,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应税商品收入和免税商品收入应分别计入不同科目,月度汇总时能够分清,不然的话要全部按照应税商品纳税。销售免税商品,按照免税商品开票,货物的单价总价照实开,税率及税额填0,就可以了。
(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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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银行存款
农产品收购,税法规定可按收购价的13%予以抵扣,其会计业务与其他可抵扣采购相同,具体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抵扣,与其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写税额与不含税价款,农产品因是免税的,所以其收购价款中本身是不含税的,税法规定按13%抵扣,计算时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13%计入进项税额,余额计入采购成本。
关于销售免税品的会计分录
虽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但会计处理时反映其实现的增值税
1、销售 借银行存款 1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1333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22666.67
2、购进原料不得抵扣税额15421.5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15421.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421.5
月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7245.17
贷补贴收入7245.17
并借补贴收入7245.17
贷本年利润7245.17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货物。这类货物不交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购买免税商品,可以按照购买金额的10%做进项税抵扣。通常可在机场的免税店,消费物品免费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优待外国观光客在购买消费品时可免税的国家,购买到免税商品。
扩展资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
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