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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都包含哪些国家,请举例?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都包含哪些国家,请举例?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有哪些国家可以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有什么分别呢??

一、签发机构不同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

普惠制产地证适用于一般商品,由进出口公司填制,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证出具。

二、作用不同

一般原地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是在普通优惠关税制度下,优惠授予国 (发达国家) 为预防进口货物冒用关税优惠待遇。

并确定货物确实来自受惠国 (发展中国家),而规定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所必须提交的一种特殊格式的产地证明书。

三、办理方式不同

一般原地产地证使用英文(英文为大写,字形字号保持一致),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它文种的,也可凭有关资料申请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一般原产地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普惠制产地证

什么是普惠制产地证

商检局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和中国原产地证是出口贸易环节中重要的官方证明文件。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中国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国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在中国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我国目前所签发的原产地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商检出具中国原产地证是依据我国《原产地规则》规定而出具的。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同普惠制产地证的申办程序相同,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订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分: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分别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

完全原产产品是指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

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包括原产地不明)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或零、部件对于如何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的标准不同,通常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即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1、加工标准

加工标准是根据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来判定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即:在一般条件下,如果进口成分与制成品的品目号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则经过了实质性改造;如果相同,则未经过实质性改造。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一些给惠国还规定了某些附加条件,在这些附加条件满足后,方可认定经过了实质性改造。有关具体条件可参照有关给惠国制订的加工清单》。

采用加工标准的给惠国有18个:欧洲联盟15国、瑞士、挪威、日本。

2、百分比标准

百分比标准是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判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各给惠国采用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计算基础也不尽相同。应用时,应具体参照各国制订的标准。

采用百分比标准的国家有13个: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美国。

3、给惠国成分

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经加工和装配后,再出口到给惠国,这些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分,在计算进口成分时,可计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

实行给惠国成分的给惠国有:欧洲联盟15国(法国、联合王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

实行给惠国成分,对我国发展加工贸易、装配业务十分有利。由于从实行给惠国成分的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的价值可计为受惠国成分,扩大了受惠国的本国成分,使出口产品更易取得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原产品资格,因而可以直接促进我国与这些给惠国的加工贸易产品的出口受惠。

实行给惠国成分的给惠国在书面证明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都要持有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但日本规定,除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外,还需签发《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

欧盟规定,受惠国签证机构在对生产中使用了从欧盟进口的原材料的产品签发FORM A证书时要依据EUR.1流动证书,即欧洲1号流动证书,也可依据欧盟出口商的发票声明。在签发的FORM A证书第4栏需注明“EUROPEAN CUMULATION”字样。

欧盟还规定,作为互换措施,受惠国在生产中使用了从瑞士和挪威进口的原材料的产品向欧盟出口时,也适用“给惠国成分”。受惠国签证机构在签发FORM A证书时均要依据EUR.1流动证书或发票声明。在签发的FORM A证书第4栏需注明“SWITZERLAND CUMULATION ”或“NORWAYCUMUlATION”字样。

欧盟方面对按照上述规定签发的FORMA证书进行查询时,受惠国在复函时要附上欧洲1号流动证书EUR.1,必要时,需附上相关的发票声明。

4、原产地累计

原产地累计是指:在确定受惠国产品原产地资格时,把若干个或所有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在这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生产加工产品所取得的增值,可以作为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

原产地累计分全球性累计和区域性累计。全球性累计是指在进行原产地累计时,把世界上所有的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均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区域性累计是指把若干个受惠国(或地区)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可以相互累计。

对我国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计,实行全球性累计的给惠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 直运规则是指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其目的是能保证运至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避免在途径第三国时可能进行的再加工和被换包。直运规则是原产地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

在给惠国强调直接运输的同时,也允许货物途径第三国,但必须是因地理的原因和运输的需要。但货物必须处于该途径国海关监管之下,未进入第三国市场,未经过当地使用和消费,未经过除对货物进行包装加固、分类挑选等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的必要处理外的任何再加工。

所有的给惠国(澳大利亚除外)都要求直接运输。

有关给惠国对于途经第三国转运的货物,需按下列要求履行直运规则:

允许货物通过过境国家,但要有受惠国签发的联运提单,或由过境国海关签发的有效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在过境国停留的情况。

加拿大政府于1982年底通过一项对中国放松直运规则的规定,允许中国卖断香港的商品经香港再转口至加拿大时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产品必须是中国原产,并持有中国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格式A及海关发票,上述单证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2、产品应从香港直接运往加拿大港口,送交加方收货人。

欧盟规定,自1996年4月1日起,对无联运提单经香港转口至欧盟的产品,须由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的第四栏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证词。 凡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需持有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原产地标准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能证明其符合有关给惠国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其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也称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

2、新西兰采用的格式59A

格式59A的全称是《输往新西兰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享受新西兰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证明格式之一,由出口商自行签发。

3、澳大利亚采用的简易原产地证书:1、出口商自行签发的格式A证书;2、在商业发票上由出口商自行申明有关证明用语。

4、欧盟采用的烟草真实性证书

烟草真实性证书,是欧盟HS品目号24.01项下四种烟草给予减税待遇的凭证。该证书由出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签发。在我国由上海、山东、湖北、广东、辽宁、云南、深圳、海南八个检验检疫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