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出口退税需要满足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退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
2. 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代理出口如何退税?
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
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 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出口退税需要什么凭证及申请条件和程序?
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SPAN>一、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