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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出口退税要怎么做?? 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

苏州吴中区出口退税要怎么做??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

进出口退税流程一,详细的操作流程

出口退(免)税业务操作流程

  一、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办理程序

(一)出口企业持下述证件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二)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表达准确、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主管退税机关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出口企业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核发《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正、副本)。

(三)出口企业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户等事项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变更登记。

(四)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明文件和原退税登记证等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注销登记手续。

(五)出口企业应在主管退税机关公告或通知的退税登记证年检期或换证期提供证件资料进行审验或换证。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基本财务核算

  (一)"免抵退"税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逐月按出口销售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各一式4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每月10日前)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5份)等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征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申报手续;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须附送经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各一式4份)。上述两表由生产企业在购进进口料件时到退税部门填报办理。

  2、生产企业对出口货物应自报关出口后,尽快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报送。

  3、对已收齐出口退税凭证,生产企业将有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sb40),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电子预申报。(sb40申报系统操作参阅"第三部分")

  4、通过出口退税电子预审核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打印《进货凭证登录表》、《出口凭证登录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注明所属月份,申报批次,附送装订成册的对应"一票两单" (出口销售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向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的正式申报。

  有关单证齐全正式申报的具体新规定,在下面叙述。

  5、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申报期限仍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预免预抵)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基本财务核算

1、购入货物时: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货物内销时: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外销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开具出口销售发票

借:应收外汇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出口

同时结转成本及: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征退税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每月底计算应纳税、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次月作预免预抵申报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根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6、企业在开具出口销售发票时,在填写实际成交价格(c&f)的同时,必须注明离岸价格(即扣除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后的价格),且与出口货物报关和外汇核销单的相关数据一致。

c&f 价与fob 价的差额通过"其他应付款--××年度运保费"科目核算.

注: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生产企业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预免预抵后,应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反馈情况,做好"应收出口退税"帐务的调整工作。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计算入帐的应退税额如与退税部门审批数据不一致时,应及时调整有关帐户。应退税额须全额转入"应收出口退税"帐户核算。

  三、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程序及基本财务核算

(一)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程序

1、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尽快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报送;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外贸企业收齐出口退税凭证后,将有关数据录入"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10.0版),将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软盘(或生成在硬盘上自定义的文件夹),到退税办理窗口进行预审(或通过网上预审)。

3、外贸企业在将预审未通过的数据进行修改后产生正式申报数据,打印《进货申报明细表》和《出口申报明细表》,录入、打印《申报汇总表》(各一式2份),上面盖企业公章、企业负责人章、财务负责人章及填表人章,统一用税务机关印制的封皮装订成册,封皮所列内容必须填完整、准确。准备齐全后,外贸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携带正式申报软盘、报表、退税资料到退税部门办理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的操作步骤?

出口退税申报的操作步骤:

  一、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序号录入四位,如“0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拷到A盘预审

  五、到税务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A盘

  六、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数据一次性检查

  八、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数据一次性检查

  十、打印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b、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c、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前期单证收齐)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报关单须在90天内申报出口退税,否则会计账务上按出口转内销处理。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附: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 退出界面。2.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 这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规定“核销日期”一般不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

3、出口货物退税的流程,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流程

申请退税需要怎么操作?

先要在电子口岸网做备案,收到外汇以后要结汇.核销,单证(报关单.核销单.外汇水单等)收齐后再在出口退税系统里进行申报,最后将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