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个税师(1+x个税计算)证书申报后有什么培训教学类的活动吗?
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在父母之间应该如何分配?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每个子女按1000元每月的标准定额扣除。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同时该通知的第六条规定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即可以按父母任意一方扣除100%,也可以在父母之间各扣除50%。
扩展资料:
新个税专项附件扣除的其他项目:
1、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前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扣除的规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