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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管理负责水利稽查清单的哪一部分? 水利工程五牌一图范本

水利项目管理负责水利稽查清单的哪一部分?水利工程五牌一图范本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资格应当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

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注册监理单位)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由该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

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建设监理:

(一)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三)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当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

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项目法人可以对监理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水利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方式

  公司对项目采用目标管理的方式对下属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对外包的项目也适用。所管理的范围含所有经公司投标的项目;管理的结构形式职能式管理,即由公司总经理统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管职能范畴的事务,项目部(被管理者)根据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上报提供各项数据或根据目标管理要求达到或完善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目标

  公司的目标管理分为:产值目标、效益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人事目标等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实质负责人(下统称:项目负责人);

  产值目标、效益目标由经营科在投标时制定,根据投标时单价或总价,综合考虑不平衡报价的因素及可能存在重大变更的项目进行

  评估确定(按工程量清单列出各项目利润,并设置投标时预计将有较大项目变更),经公司高层负责人一起讨论后确定,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由工程科定人跟踪相关目标执行情况。

  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在项目部组建时制定,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实施性施工方案和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综合考虑各种的不确定因素评估确定,同产值目标、效益目标一起讨论后确定,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由工程科定人跟踪相关目标执行情况。

  人事目标:即项目部实施工过程中,人才的培养和各种证书的考取目标(是不是要制定,可以作为鼓励措施)

  上述目标与项目负责人的收入挂钩,各项权重由公司定。按目标的实现%比进行对现收入,考虑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即质量、安全目标不能实现只能拿基本工资,效益部分全部取消。

  外包项目(含挂靠)实行上述目标,质量、安全确保时,按外包的费率适当提高收取。建议减少挂靠项目。

  第三章 财务管理

  项目部中所有资金来往都通过公司,项目部日常开支所需的资金采用到公司经审批实报制,进入项目部成本。项目工程款收入由项目部自行向业主申报,资金进入公司,班组支出结算由班组申报,项目部复核,工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的程序支付。

  第四章 项目的日常管理

  项目部日常管理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制定原则性的规定。

  第五章 月报表(另制表)

  附1、月进度报表

  2、月质量报表

  3、月安全报表

  4、工程进度款申报(上报业主复印件)

  5、班组支付申报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执 (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依法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谁能简单论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简述

水利工程的运用、操作、维修和保护工作,是水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建成后,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和验证原来规划、设计的正确性。工程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持工程建筑物和设备的完整、安全,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正确运用工程设备,以控制、调节、分配、使用水源,充分发挥其防洪、灌溉、供水、排水、发电、航运、水产、环境保护等效益;正确操作闸门启闭和各类机械、电机设备,提高效率,防止事故;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更新改造工程设备和提高管理水平。主要工作内容:①开展水利工程检查观测;②组织进行水利工程养护修理;③运用工程进行水利调度;④更新工程设备,适当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方法是:①制订和贯彻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行政法规;②制定、修订和执行技术管理规范、规程,如:工程检查观测规范、工程养护修理规范、水利调度规程、闸门启闭操作规程等;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据以开展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制度有:计划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财务器材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详细描述

水利工程种类多,其作用和所处的客观环境互不相同,管理内容、管理方法也都有自己的特点,现摘要介绍如下。

水库管理 水库是调节径流的工程。水库管理的突出重点是做好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溃坝而造成严重后果。水库效益是通过水库调度实现的。在水库调度中,要坚持兴利服从安全的原则。水库的兴利调度要权衡轻重缓急,考虑多方面需要,如工、农业和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改善通航条件、发展水库渔业(见水利渔业),以及维护生态平衡和水体自净能力等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在水库调度中,需要进行许多技术工作(见水库调度图、水库预报调度、水库群调度)。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调度,为了减少库区淤积、延长水库寿命,还需要进行水库泥沙观测和专门研究水沙调度问题。

水闸管理 水闸是用以挡水,控制过闸流量,调节闸上、下游水位的低水头水工建筑物,有节制闸、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冲沙闸和挡潮闸等类。发挥水闸的作用是通过水闸调度实现的。水闸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是:过闸流量的测定不准确,闸门启闭不灵,闸门漏水、锈蚀和腐蚀,闸基渗漏和变形,闸上下游冲刷和淤积等。为保持水闸的正常运用,需要做好技术管理工作。①率定闸上下游水位、闸门开度与过闸流量之间的关系,保证过闸流量的测读准确性;②进行泄流观测和其他各种水工观测;③按规章制度启闭闸门;④按规章制度进行闸门启闭设备、闸室消能工等和水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⑤靠动力启闭的水闸,必须有备用的动力机械设备或电源。

堤防管理 堤防是约束水流的挡水建筑物,特点是堤线长、穿堤涵闸、管线等与堤身结合部容易形成弱点,土堤所占比例较大,河道堤防往往由于河势变化而形成险工,堤身内部往往存在隐患。堤防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防备出险和决口。管理工作的特点是:①堤防与相对应的河道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并实行分段管理;②进行堤防外观检查测量和必要的河道观测,根据堤身变形和河势变化及时采取堤防的加固除险措施;③有计划地开展堤坝隐患探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④堤防养护除工程措施外,生物措施往往更经济有效,如:绿化堤坡代替护坡,护堤地营造防浪林等;⑤汛期组织防汛队伍准备抢险料物以应急需等。

引水工程管理 引水工程的作用是把天然河、湖或水库中可以调出的水输送到需要地点。引水线路有的利用天然河道,有的是人工开渠或敷设管道,沿线可能有泵站、调节水库以及分水、跌水、平面或立体交叉等建筑物。引水工程建筑物种类和数量多,技术经济关系比较复杂,运行管理任务比较繁重。引水工程特有的管理工作主要是:①对来水、用水情况经常进行分析预测;②按照需要与可能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引水、输水和分配水,并做好计量管理工作;③设法降低输水损失,提高输水效率;④提水泵站要设法降低能源消耗;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沿线水源污染,以满足用户的水质要求;⑥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

灌溉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是灌溉管理工作实现灌溉节水高产目标的物质基础。灌溉工程一般包括水源工程、渠道和渠系建筑物三部分。其管理要点分别如下。

水源工程包括水库、拦河闸坝和引水渠首。水源工程的管理实际上也就是水库、水闸的管理。渠首工程还包括泵站和机电井,其管理特点是水泵、动力设备的操作、检修工作量所占比重较大。

渠道一般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五级,视灌区规模大小而异。灌溉渠道是一个系统,较大灌区的渠道需要按渠道的性质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分级管理,适当划分各级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制定各级渠道的检查养护制度,开展正常管理工作。渠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输水能力和降低输水损失。

渠系建筑物种类繁多,有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冲沙闸、退水闸、渡槽、跌水、倒虹吸管、隧洞、涵管、桥梁和量水建筑物等。需要针对各类建筑物的不同功能、结构形式和所处的不同环境,制定规程、规范,进行检查养护和操作运用。渠系是一个整体,渠系建筑物的运用,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